****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公司扩建印刷生产线和边角料处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扩建性质(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镇兴港路8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度56分30.872秒,北纬22度36分32.411秒。项目拟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印刷车间生产线扩建为3条彩印生产线和3条普印生产线,拉丝车间扩建1条边角料处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厂区年产3000万米塑料编织包装袋的生产规模不变。项目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5%。
二、本项目位于中国-东盟**空港**经济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中国-东盟**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2019-2035)》、**市“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环评的要求,项目用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熔融挤出废气。项目边角料处理生产线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的表5标准限值。
2.印刷烘干废气。项目印刷车间设置3台普印机和3台彩印机,其中3台普印机产生的废气通过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后经共同使用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3台彩印机产生的废气通过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各自的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各自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标准限值。
3.严格落实塑料边角料处理生产线和印刷生产线等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项目厂区内印刷车间无组织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附录A的表A.1标准限值;厂区边界无组织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的表9标准限值;厂区边界无组织废气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边角料处理生产线冷却用水配套冷却水槽,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油墨桶、废印刷版、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转运联单记录。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周边绿化建设的措施。机械设备应加强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异常运行产生异常噪声。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处理。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我局委托**县生态****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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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