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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对需要复垦的104国道拓宽改造项目临时用地进行复垦并向我局申请验收,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大碱厂镇104国道拓宽改造项目临时用地进行了土地复垦验收,根据现场踏勘及内业审核,拟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公示大碱厂镇104国道拓宽改造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公示期限自2026年5月18日-2026年6月17日。
如相关权利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方式实名将意见反馈我局。
地址:**市**区泉发南路12号(****)
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大碱厂镇104国道拓宽改造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公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