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市**区阳澄湖水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5月18日-2026年05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0221
邮箱:hpc@hbj.****.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市**区阳澄湖水生态修复项目 | **市**区 | **通恒市政****公司 | **市****公司 | 建设内容包含入**强化预处理工程、生态缓冲带构建工程、**湿地带修复及湖区内源治理工程等四部分组成,其中,生态护岸带总长约2.5公里,湖区内源治理面积约0.8平方公里 | 1.水环境 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机械设备等冲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石油类,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因此,施工期施工废水不会对周边水质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围堰内的水通过静置沉淀后,用水泵抽取上清液外排周边水域。并在排水口搭设排水平台,对排水口所在围堰外侧湖底进行抛石防护以消除或减轻排水水流对围堰及底泥的扰动。围堰排水基本不会对湖区水体水质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排泥场的余水经沉淀处理后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III类标准后排入周边河道,对周边短时间内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有限且可逆,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逐渐消失。 主要环保措施:排泥场尾水经排泥场格埂+余水沉淀池(物理沉淀+化学絮凝沉淀)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排放标准后排入二亩塘;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隔油沉淀后回用;船舶含油废水由环保船收集处置;施工人员****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清淤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并在清淤和浚深范围周边使用防污帘遮蔽防止污染物扩散。 2.声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在昼间施工时噪声贡献值与环境现状背景值叠加后,除距离10m内的敏感点静修院和南新村超标外,其他各敏感目标均可满足各居民点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工程的实施基本不会对周边居民产生较大的影响。噪声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主要环保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配置作业机械,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夜间不施工;设备基础采用基础减震措施;设置施工围挡,必要时采用声屏障;加强施工人员个人防护;加强施工管理。 3.生态环境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以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施工完毕,应尽快对临时占用的施工场地进行复耕或恢复原状。优化施工方案,清淤采用环保绞吸船,同时在枯水期进行,利于底栖生物的迁移和尽快恢复;临时占地表土剥离,妥善保存;施工过程中应标明施工活动区,严令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禁止施工过程中破坏占地范围外的植被。 4.大气环境 项目工程施工期对空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扬尘、施工机械车辆和清淤船舶排放的燃油废气以及清淤浚深产生的恶臭气体等,其中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洒水降尘、设置施工围挡及车辆限速等措施后,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施工区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机械、车辆及船舶等在使用符合国标的燃油的前提下,对周边环境影响有限;清淤和浚深作业施工产生的恶臭,经类比分析主要对50m范围内影响较大,根据现场探勘,本项目浚深区和清淤区周边200m范围内没有敏感目标,所以本项目浚深和清淤作业时对周边敏感目标基本不造成什么影响。排泥场恶臭影响范围一般在30m左右,30m之外仅有轻微臭味;有风时,下风向影响范围会稍大一些,但50m之外已基本无气味。随着施工结束和植被的恢复,恶臭气味将逐渐消失。本工程排泥场周边100m范围内没有居民等敏感点,距离敏感目标最近为排泥场西南方向110m处的戴家角,施工期排泥场的臭气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在采取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本工程运行期无环境空气影响。 主要环保措施:洒水抑尘、设置施工围挡;建筑垃圾等及时清运,暂存期间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清淤淤泥采用管道运输;排泥场周边设置围挡,日常采用喷洒除臭剂等方式,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5.固体废弃物 本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污泥及浮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淤泥。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建筑垃圾中可以重复利用的部分由综合利用单位进行收购,其余部分运输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不会对外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将产生若干污泥与浮油。其中,污泥为一般废物,委托外运处置。浮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收集后委托具有资质的相关单位外运处置,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3)清淤区域底泥中各项重金属监测因子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其他用地风险筛选值,清淤底泥不存在生态风险,可作为一般土壤处理。本工程清淤的淤泥输送至排泥场进行干化处理,施工结束后临时排泥场根据原来使用情况进行恢复。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日产日清。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6.地下水与土壤 本项目为阳澄湖水生态修复工程,对周边地下水水位、水质不会造成影响。本项目施工废水处理设施采用硬化处理,排泥场底部采用粘土进行防渗处理,清淤区域各监测底泥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相应标准要求,排泥尾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工程实施不会改变本区域地下水的现状使用功能,工程实施不会改变本区域地下水的现状使用功能,也不会改变区域地下水的流场。因此本工程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排泥池和泥浆水沉淀池的水位,即使发生降雨,也不会漫流至土壤环境。因此,本工程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