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6年5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陕西-延安-安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2026年5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
发布时间
2026-05-12 00:00
来 源
****服务局
摘 要
2026年5月12日,****对**地埋双层玻璃钢储罐及防腐保温管生产线工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期至20日。该项目位于**区高新区,总投资120万,环保投资10万。批复提出总体意见,并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提出多项环保要求,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三同时”制度等。
发布时间:2026-05-12 0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12日我局对**地埋双层玻璃钢储罐及防腐保温管生产线工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12日-2026年5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532

传 真:0911-****688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

邮 编:7174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地埋双层玻璃钢储罐及防腐保温管生产线工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2026〕57号

2026.5.12





****

关于**地埋双层玻璃钢储罐及防腐保温管 生产线工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地埋双层玻璃钢储罐及防腐保温管生产线工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地埋双层玻璃钢储罐及防腐保温管生产线工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市安****开发区。项目利用现有3#车间闲置区域建设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储罐生产线1条,年生产容积为30m3的储罐60台。同时对现有2条防腐管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在现有环氧粉末喷涂和聚乙烯包覆工序间,新增涂胶工序,形成三层复合防腐结构(行业通称3PE防腐结构)。本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8.33%。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储罐生产线以及大3PE直管生产线、小3PE直管生产线新增涂胶工序运行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统一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一体化处理达标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全厂生活污水依托现有1座30m3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处理后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树脂搅拌机、卧式玻璃纤维裁切机等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优化车间布局、基础减振、车间隔声,以及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设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废玻璃毡、无捻粗纱集中收集后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卖于废品回收单位处置,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废树脂、废树脂桶、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依托现有危废贮存点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严格对丙酮等供应商的环境及丙酮、191型树脂等风险物质运输的管理;加强对贮存点、库房的巡检;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

2026年5月1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