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鸡西-密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6-05-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5日。

联系电话:0467-****827传真:0467-****768

通讯地址:**市迎宾街2****环境局(1581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

**省******农场第二管理区第七作业站

****

该项目属改扩建工程,拟建于**省******农场第二管理区第七作业站,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项目将氧化塘改建为黑膜沼气池,2t/h生物质锅炉改建为3t/h生物质锅炉,**牛舍2栋配套建设运动场,**粪污处理车间、榨奶厅、初期雨水收集池等设施,本项目年存栏奶牛1000头,年产牛奶5500t。项目建成后全厂共计年存栏奶牛2000头,年产牛奶11000t。项目总投资1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等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限值要求。黑膜沼气池产生的沼气经干法脱硫和燃烧器处理后通过8m高火炬排放,沼气燃烧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饲料混料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牛舍及运动场及时清粪、定期冲洗、保持牛舍及运动场干燥清洁,合理调配饲料、饲料中添加EM菌,粪污处理车间密闭,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粪尿经固液分离后,液体排入黑膜沼气池处理。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青储窖滤液、冲洗废水排入黑膜沼气池处理,沼液冬储夏灌,无废水外排。液体粪肥应符合《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25)表1要求。

严格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黑膜沼气池、粪污处理车间、医疗废物贮存间采取重点防渗,黑膜沼气池、粪污处理车间防渗等级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0-7cm/s,医疗废物贮存间防渗层应为至少1m厚粘土层,K≤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材料,K≤10-10cm/s。牛舍、运动场、榨奶厅采取一般防渗,防渗等级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饲料间等其他建筑物及道路采取简单防渗,应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三)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并进行绿化。及时对牛进行喂食、饮水,并注意牛舍内温度及其他环境因素的变化,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牛粪、沼渣外售综合利用。病死牛尸体、胎盘暂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厂区内贮存。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脱硫剂、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在厂区暂存;饲料混合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饲料生产。锅炉灰渣和除尘器收尘暂存于灰渣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市****公司生猪养殖扩建项目

**市**区双岭村

**市****公司

该项目属改扩建工程,拟建于**市**区双岭村,不新增占地。项目利用厂区现有猪舍设置保育舍1栋、育肥舍3栋,**医疗废物暂存间、沼气燃烧装置等配套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本项目新增年存栏生猪1.35万头,年出栏生猪2.55万头。项目建成后厂区共计年存栏生猪1.5万头,年出栏生猪3万头。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饲料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黑膜沼气池产生的沼气经干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0米高火炬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干粪堆积间、固液分离间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恶臭废气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猪舍采用干清粪的清粪方式,及时清运粪污,在日粮中添加EM菌,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无组织氨、硫化氢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粪尿经固液分离后,液体排入黑膜沼气池处理。生活污水、冲洗废水排入黑膜沼气池处理,沼液冬储夏灌,无废水外排。液体粪肥应符合《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25)表1要求。

严格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黑膜沼气池、沼液贮存池、医疗废物贮存间采取重点防渗,防渗等级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0-12cm/s。猪舍、干粪堆积间、固液分离间采取一般防渗,防渗等级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办公室等其他建筑物及道路采取简单防渗,应进行一般水泥地面硬化。

(三)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并进行绿化。及时对牛进行喂食、饮水,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固液分离粪渣、沼渣贮存干粪堆积间,发酵还田。病死猪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厂区内贮存。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脱硫剂、废活性炭、废除臭剂桶、废布袋、废饲料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在厂区暂存;饲料加工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饲料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