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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26〕3号
****商贸****公司:
你方位于**市**区荷城街道(富湾)广明高速以南、沿江路以西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佛高国用(2009)第****65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9937.5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经现场核查,该宗地尚未达到动工开发标准,已涉嫌土地闲置。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二条以及第十四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的情况,我局已于2025年6月23日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佛自然资明闲调〔2025〕2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消除后,你方一直未进行开发建设,应属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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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
(联系人:曾瑞祈;联系电话:0757-****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