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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85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范,建立符合全市要求的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等使用的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的地块,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开展调查评估,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或者经评估认定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门市****开发区东环路6号,用地面积为179.346亩,共119564.76m2。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地块为益泰药业空置场地,仅建有职工宿舍和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