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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将**市能源物联网零碳氢氨一体化示范项目1303-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从即日起公示,公示期为30日。
联系电话:0476-****923
公示网址:www.****.cn
特此公告
附件:**市能源物联网零碳氢氨一体化示范项目1303-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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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