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改建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栖霞)

审批
江苏-南京-栖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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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中心改建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8

我局(栖****测试中心改建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区尧化门街189号

邮编:21004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中心改建项目 **省**市**区元化路8号50幢3层、4层 **** ******公司 公司拟利用**市**区元化路8号50幢现有3层、4层闲置****测试中心改建项目,建筑面积约171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改建后测试产品为建筑门窗、玻璃、建筑防水材料、涂料和碳纤维加固材料,检测规模为建筑门窗50次/a、玻璃1250次/a、建筑防水材料5000次/a、涂料3500次/a、碳纤维加固材料1500次/a,并在开展检测过程中同步进行检测技术开发。 水环境: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处理厂,经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制样废气、配制废气、检测废气和危废库废气。本项目废气经集气罩、通风橱、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最终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声环境: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电热鼓风干燥箱、建筑涂料耐洗刷仪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为废弃门窗收集后厂家回收,废玻璃、废防水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清运;废活性炭、废涂料、废试剂、废试剂瓶、实验废液、清洗废水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利用或处置,固废零排放。
025-****4050
2 中碳****公司****实验室项目二期 **省**市**区仙林街道纬地路9****科技园D7栋302-1室 中碳****公司 ****研究所有限公司 ****科技园D7栋302-1室,总建筑面积355.39平方米,进行活性炭相关指标分析****实验室的建设。预计年开展活性炭相关指标检验300份、活性炭涉水相关指标检验300份、活性炭应用研发1.2kg (1)废水:****园区化粪池处理****处理厂;实****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的C标准后排放进入九乡河。
(2)噪声:本项目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方式减少噪声排放。
(3)废气: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酚类、硫化氢。实验废气经“SDG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FQ-2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SDG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FQ-1排气筒排放。FQ-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FQ-2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酚类与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限值标准;FQ-2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均委托处置,零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025-****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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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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