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大楼店面及部分车位招租公告
********活动中心大楼一楼8间店面及4个地下车位进行公开招租,请有意承租者携带有效证件于2026年6月2日下午17:00分前到****报名[地址:**县龙**路152****公司集资楼B****酒店往上150米对面)],具体竞价时间、地点、形式等详见投标须知。
项目联系人:小吴/小曾
联系电话:199****3378
招租人:****
代理单位:****
2026年5月18日
****中心大楼店面及部分车位招租竞价须知
受****委托,****采用公开招租方式****活动中心大楼店面及部分车位招租的承租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序号 |
标的物 |
面积(㎡) |
标底价(元/月) |
竞价保证(元) |
| 1 |
隆中路42号店面 |
约38.5 |
1730 |
5000 |
| 2 |
隆中路44号店面 |
约46.2 |
2080 |
5000 |
| 3 |
隆中路46号店面 |
约30.8 |
1390 |
5000 |
| 4 |
隆中路48号店面 |
约30.8 |
1390 |
5000 |
| 5 |
隆中路50号店面 |
约24.3 |
1090 |
5000 |
| 6 |
隆中路52号店面 |
约43 |
1935 |
5000 |
| 7 |
隆中路54号店面 |
约31.3 |
1410 |
5000 |
| 8 |
隆中路56号店面 |
约32.1 |
1445 |
5000 |
| 9 |
地下室车位20号 |
约15 |
350 |
2000 |
| 10 |
地下室车位22号 |
约15 |
350 |
2000 |
| 11 |
地下室车位27号 |
约15 |
350 |
2000 |
| 12 |
地下室车位37号 |
约15 |
350 |
2000 |
一、报名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企业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竞价方式: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
竞价人的报价低于或等于标底价的均为无效报价;根据竞价人填写的《报价函》,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高报价相同者,如有原租户则原租户为承租人,如没有原租户由同标价的竞价者再次进行报价确认承租人,再次报价不得低于或等于上次报价。经3次报价仍难以确定承租人时,采用抽签形式确认承租人。
三、报名地点:****[地址:**县龙**路152****公司集资楼B****酒店往上150米对面)]。
四、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2日下午17时00分。标书代写
五、报名资料和竞价保证金缴纳
①报名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证件须加盖公章;②报名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每个标的物的竞价保证金[其中每间店面的竞价保证金按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每个车位的竞价保证金按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收取]的缴款凭证,缴款凭证上应注明投标标的(如:隆中路42号店面的竞价保证金)。竞价人可以同时参与1个或多个标的物竞价,并按照所投数量分次缴交保证金。如无注明竞价保证金用途或者用现金汇入造成保证金无法归类或无法退回由竞价人自行负责。
账户名称:****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 户 行:****银行**县支行;
账 号:1358 0101 0400 33635;
注:①携带转账凭证及上述证件向招标代理登记报名,每个标的物报名费壹佰元,****银行缴款人姓名一致方取得竞标资格,否则无权参加,逾期不予报名;②有交竞价保证金未到代理单位报名的视同放弃,不能取得竞价权;③竞价保证金汇达****银行对账时间为准,迟于报名截止时间的竞价保证金,将视同未取得竞价权;④当某个标的报名人数不足3人或截止投标时间到达现场不足3人时,不进行投标,由招租人另行组织招租。标书代写
六、本次标的物:以上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招租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竞价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考察其商业价值(招租人联系人:郑先生,****8037),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及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注:①按现有的场所及设施;②承租方经营所需的手续办理费用、经营费用(包括税费)、水、电、物业费、消防、安全设施的配置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概由承租方负责,****纯属场地租赁其他责任概不负责。
七、租赁用途:店面不得经营中餐制售。承租方应根据所选经营项目,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并在开展经营前取得必要的经营资质和许可证。同时,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要求,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污染环境或危害公共安全与健康的经营行为。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经营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具体经营项目须报招租人备案,同意后方可经营。
八、租赁年限
1、店面租赁年限:4年,暂定2026年7月至2030年7月(按实际交付之日起算,如遇特殊情况,租赁年限可由承租人与招租人另行协商)。
2、车位租赁年限:按实际交付之日至2027年4月。
九、竞价时间:2026年6月3日15时30分(竞价人须于上述截止时间前递交完整密封并由竞价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函,逾期递交或未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将被拒收)。标书代写
注:已到开标现场并进行身份核验的,不得中途退出。标书代写
十、竞价地点:****交易中心****中心大楼九楼)
十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竞价人竞价资格将被取消
(1)未按规定交纳竞价保证金或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的;
(2)未对《报价函》进行密封的;
(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报价函》的;
(4)报价低于或等于公布的竞标底价的;
(5)提交的《报价函》未经竞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
十二、若本次竞价人的投标报价均低于竞标底价或合格的竞价人少于3家,即终止本次招标。
十三、履约保证金:成交后,承租人缴交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且每间店面须交水电押金1000元至招租人指定的账户。该笔费用将在租赁期限满后无任何违约问题后15个工作日內无息退还。未成交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人后5个工作日后如数无息退还。
十四、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自合同生效日起算,每三个月为一缴费季度,首次租金于标的移交之日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季度租金于缴费季度第一个月十五日前一次性支付,每逾期一日,承租方按其所欠租金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招租人有权暂停供水、供电,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超过应交纳租金日期5日,仍未交纳房产租金的,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五、承租人放弃成交权,将没收其全额竞价保证金,由招租人另行组织招租。承租权不得转让他人,否则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全额履约保证金。
十六、承租人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守法经营。
十七、承租人在经营使用时所产生的水电、维护等费用应自行承担,区域内垃圾等废弃物须及时收集并清理。
十八、承租人经营的项目应服从招租人的有关管理。
十九、若因政策调整、政府行为需要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上级部门规定或政策性禁止等不可抗拒的其它原因),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由出租方提前15日通知),若租赁期未满承租人所多缴纳的租金应按承租剩余的时间折算,由出租人无息返还给承租人。
二十、违约责任:
1、承租人未按时缴交水、电费时,招租方可按每日增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当承租方的水、电押金不足扣水、电费时,出租方有权暂停供水、供电,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承租方应如期交还,若承租方不按时交回房产租赁使用权的,出租方可强行收回,承租方未搬离的物品将被视为遗弃物,由出租方任意处置;若承租方未按时交回房产租赁使用权的,此期间出租方可按最后一年租金标准的300%向承租方收取房产使用费,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相关经济损失。
3、在租期内,承租方仅享有使用权,无权转租,不得用于借贷抵押物。除不可抗力外,承租方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应负责照价赔偿或给予修复。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维护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等)。
5、承租人装修、增设他物乃至期满进行处理或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第三方,造成建筑结构或设备损坏的,应负赔偿责任。
6、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造**全责任事故,均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二十一、承租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视为放弃成交权,且于《成交通知书》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定《租赁合同》,如未按期签订合同的,招租人有权没收其竞价保证金并取消其成交权。
二十二、其他有关内容等详见《租赁合同》,本须知及《租赁合同》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招租人:****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8037
联系地址:**县龙浔镇隆中路40号
代理机构:****
联系人:小吴/小曾
联系电话:199****3378
联系地址:**县龙**路152****公司集资楼B****酒店往上150米对面)
****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