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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西河**段综合治理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3.2条内容“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 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含联合体牵头人)须不超过 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更正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 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含联合体牵头人)须不超过 2 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