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现委托****对《****中心**一级控制区范围内自建房安置管理办法》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广泛征询社会各群体对本《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项概况
《办法》共分十二条,包括说明《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明确适用范围以及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前提条件以及相关规划管控要求;明确申请和审批程序;相关法律责任以附则。相较原《**县城市规划区一级控制区范围内自建房安置管理办法》,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对相关依据进行更**完善,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上位规划要求。
2.将适用范围调整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明确的“中心**”。
3.放宽农民建房管理要求。对原条款“县自然**和规划部门不再批准**、改建、扩建住房”放宽,修改为:“按以下规定办理”。对一级控制区内,农村居民在近期城市建设区域范围内仅拥有一处住宅,经危房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基地置换安置的,征询四邻同意后,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政府牵头,县自然**和规划、住建(城管)、文旅等部门联合审议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可以在原址原使用范围内按批准进行建设,建筑层数最多不得超过两层加跃层。
4.根据当前管理实际和最新政策法规要求,对部分文字内容进行调整和删减,根据县直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对涉及相关部门的名称进行了规范表达,对相应职责进行了约定。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办法》的了解程度;
2.本《办法》的实施对当地社会经济及发展的影响;
3.本《办法》的实施对个人及家庭以及自身利益的影响;
4.本《办法》可能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5.关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6.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1.评估主体:****
单位地址:**市**县滨河路与环**路**
2.评估单位:****
3.联系人:齐工
电话:185****3991(办公电话)
E-mail:****@qq.com
4.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本通告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5.意见建议反馈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
****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