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18 17:01
****政府:
你市《关于**省**市**县21个乡镇集镇供水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遵府呈〔2026〕2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桐****社区,****社区,****社区,****社区,官仓镇朱天村,****社区,黄莲乡黄莲坝村,九坝镇白盐井村、高岗社区,马鬃苗族乡中岗村,****社区,****社区,****社区,水坝塘镇**村,****社区,小水乡石场村,羊磴镇白果村,****社区,夜郎镇凉水村、夜郎社区的集体农用地3.5496公顷(耕地1.8109公顷、园地0.0497公顷、林地1.3675公顷、其他农用地0.3215公顷)、未利用地0.03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320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905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5851公顷,****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省**市**县21个乡镇集镇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政府及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6年5月12日
****政府关于**省**市**县21个乡镇集镇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126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