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御**滨河公园东岸(机东北至**森林公园段)设施维修项目劳务分包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御**滨河公园东岸(机东北至**森林公园段)设施维修项目劳务分包(项目名称),比选人为 **** (比选人名称)。本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已具备,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地址: 御**滨河公园东岸(机东北至**森林公园段以及比选人指定的其他范围) ;
2.2项目概况: 御**滨河公园东岸(机东北至**森林公园段以及比选人指定的滨河公园内范围)设施维修 ;
2.3范围及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1、景观土建工程:地面沉降恢复400㎡、墙砖脱落300㎡、地面石材及水洗石120㎡、水沟盖板1200块。2、园林设施:游乐场及运动场地面破损1200㎡、栏杆(不锈钢栏杆、宝瓶栏杆)450m、井盖40套、房屋玻璃破损11扇、灌溉系统修复5000m、救生箱破损5个、宣传栏破损270个。3、园林小品:防腐木700㎡、钢廊架锈蚀2座、石材座凳破损5个、挡土墙恢复等施工内容,(以上工程量为暂估量)。具体范围以比选人指令为准;
2.4本次比选项目估算金额:128万元;
2.5工期或服务期限: 工期暂定3个月;
2.6材料供应界面划分: 石材、管材由甲供,其余材料全乙供 ;
2.7其他: /。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资质(不分类别及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相关规定无需办理的除外)(资质要求),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3.3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详见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2项内容。
3.4本次比选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
5.4递交份数: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 / 份,电子版文件(U盘存储, / 格式) / 份(随纸质文件一并递交)。
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023-****0887
比选资料--御**滨河公园东岸(机东北至**森林公园段)设施维修项目劳务分包.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