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琅南院安置小区物业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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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琅南院安置小区物业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18
清琅南院安置小区物业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琅南院安置小区物业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针对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答复如下: 质疑算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信用等级,1、投标人上一年度物业信用等级被市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为甲级(类)的得3 分,被评为乙级(类)的得2 分;2、自2021 年1 月1 日以来(以证书或者证明文件的颁发时间为准),被市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为甲级(类)的,每提供一个的得1分,最高得5 分。事实依据:信用等级评价是由主管部门依据物业服务企业实际承接小区物业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评定,未开展过小区物业服务业务的企业,不纳入该信用等级评价范围。1.信用评价门槛设置不合理,与项目履约无关。招标文件要求必须具备小区物业信用等级评价方可参与投标,但****机关物业(行政办公、机关大院等),未承接住宅小区项目,无法获取该类信用评级。****机关物业在服务对象、管理标准、安全要求、考核体系上完全不同,小区物业信用等级与本项目履约能力无直接关联。2.排斥潜在投标人,构成差别/歧视****机关、办公、园区、医院、学校等非住宅物业的优质供应商,因未做过小区项目、无对应信用评级,被直接排除在竞争之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3.信用评价标准与项目属性不匹配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应基于企业整体信用、履约记录、服务质量、合规情况,而非必须做过某类特定业态(小区)。将“小区物业信用等级”作为投标门槛,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4.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要求以特定业态(住宅小区)信用等级作为投标资格/评审条件,属于以特定行业信用/业绩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构成对非住宅物业供应商的差别待遇与歧视。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政府采购市场。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四)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4.《****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禁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门槛,严禁以特定行业业绩、奖项等作为评审因素。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权益受损,可依法提出质疑。 答复:招标文件已明确规定“物业信用等级命名如有不同,性质类似均予以认可”,故本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6年5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标书代写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谯区银花街道稻香路与**中路交汇处附近东南 联系方式:朱传杰138****38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中心A座2820 联系方式:鲁丹丹151****9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传杰、鲁丹丹 电话:138****3883、151****9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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