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18 17:03
****政府:
你市《****水库工程项目(淹没区及移民安置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遵府呈〔2026〕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县流渡镇白花村、新桥村的集体农用地2.9999公顷(耕地0.9182公顷、园地0.4176公顷、林地1.3513公顷、其他农用地0.31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流渡镇白花村集体农用地56.1412公顷(耕地31.7548公顷、园地0.1738公顷、林地12.6283公顷、草地0.0550公顷、其他农用地11.529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3.0050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4.3635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用地66.5096公顷(淹没区用地63.5097公顷、移民安置点2.999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9999公顷,****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水库工程项目(淹没区及移民安置点)建设用地。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次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政府及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6年5月12日
********水库工程项目(淹没区及移民安置点)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127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