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舜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住宅用房建设项目(黄山西路南侧、溪凤桥河东侧地块一)代建管理服务和销售服务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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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住宅用房建设项目(黄****侧、溪凤桥**侧地块一)代建管理服务和销售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P13页注③和P39页注2 上述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更换,如确因特殊情况(仅指离职、大病、死亡)需更换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经批准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并扣除相应费用,****服务部分:项目负责人按 20 万元/每人次处罚;其余人员按 5 万元/每人次处罚;销售服务部分:销售管理负责人前 2 次更换免于处罚,更换 2 次后按 10 万元/每人次处罚。 上述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更换,如确因特殊情况(如大病、死亡等特殊情况)需更换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经批准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并扣除相应费用,****服务部分:项目负责人第一次按 10 万元/每人次处罚、第二次开始均按20 万元/每人次处罚;其余人员第一次按 2.5 万元/每人次处罚、第二次开始均按5万元/每人次处罚;销售服务部分:销售管理负责人前 2 次更换免于处罚,更换 2 次后按 10 万元/每人次处罚。
2 招标文件P44页:第9条 甲、乙双方应在项目满足交付条件后进行房屋交付(原则上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联系单》后具备交付条件),乙方负责将房屋交付给甲方及用户,其中用户集中交付期(1 个月)内集中交付率不得低于 80%,截止承诺约定的最终交付时间未完成交付的用户(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除外),乙方按 5 万元/户(累计不超过 300 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延期交付所产生的的违约金及其他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应在项目满足交付条件后进行房屋交付(原则上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联系单》后具备交付条件),乙方负责将房屋交付给甲方及用户,其中用户集中交付期(1 个月)内集中交付率不得低于 80%,截止承诺约定的最终交付时间未完成交付的用户(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除外),乙方按 5 万元/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 300 万)。因乙方原因延期交付所产生的的违约金处5万元/日(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谭家**路2号南雷大厦17楼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方式:0574-****5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意**生态园兴滨路5号

联系方式:182****11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褚奇松

电 话:182****1167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18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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