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柘自然资告字〔2026〕6号
****政府(柘政地〔2026〕18号)批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出让用地面积为2.7581公顷 |
宗地坐落: |
**县**乡洋边村 |
| 出让年限: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容积率(%): |
1.0 |
建筑密度(%): |
≤45 |
| 绿地率(%): |
≥25 |
建筑限高(米): |
≤54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不含加气站、加油站) |
| 起叫价: |
3950万元 |
保证金: |
1185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226BA0029 |
| 最高限制地价: |
无 |
加价幅度: |
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
土地现状: |
净地 |
| 备注: |
1、主导性质比例应大于单个混合用地的比例。单个混合用地比例应大于等于10%。其他条件详见《******局关于**县****350926-02-B-10-1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柘自然资规条书〔2026〕3号); 2、****竞买保证金1185万元(其中定金为成交价的20%),加价幅度为20万元及其整数倍,其后根据拍卖现场情况由拍卖师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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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竞买。受让人如需在**县注册成立****公司,应****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和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若受让人逾期不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的,逾期之日起****公司,新公司需按以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受让人不得通过擅自变更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价高者得原则”方式拍卖出让。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6月8日(不含节假日)到****或****、******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6月8日(不含节假日)到****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8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6年6月8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6年6月9日10时00分在********中心3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地块不设拍卖保留底价;
2、地块竞买人数须达到2人以上(含2人),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2人,则拍卖会终止;
3、该宗地的地下空间一并出让,不作为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地下室可售的停车位可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无需另行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具体参照《******局****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主**商品房建筑区划内地下车位销售和权属登记的处置意见》(宁自然资规范〔2024〕4号)执行;
4、住宅区域应开发建设为品质化住宅小区。
5、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50%,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6、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期满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契税、拍卖佣金及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
7、竞得人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国土**部令第53号)要求进行开工、竣工申报。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1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8、竞得人应当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等依法、****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9、该宗地除项目施工自用外,项目施工后剩余砂石土按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5〕29号)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宗地拍卖出让文件。
九、****银行账户
联 系 人:王先生、张女士、陈先生、范女士
联系电话:0593-****666、****679、****013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联社
银行账号:9061 0100 1001 0000 0748 24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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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