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毕业生档案邮寄(2026-2029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说明: 本项目拟采购2026-2029年期间毕业生档案转递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按照人社厅发〔2023〕20号文件要求,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EMS)渠道,将高校毕业生档案(含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党团组织材料、奖惩记录等)密封后转递至毕业去向对应的接收单位或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确保档案转递过程安全、合规、可追溯。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2026-2029年期间每年度预算约96600元(人民币玖万陆仟陆佰元整),实际结算金额按每年毕业生人数及实际邮寄量据实结算,以最终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具体理由如下:
(一)政策法规具有唯一指向性。人社厅发〔2023〕20号《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转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该文件对档案转递渠道作出了明确限定,仅允许采用“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两种方式。
(二)服务提供主体具有唯一性。机要通信服务是由国家邮政局统一管理、中国邮政独家承办的涉密文件传递业务,其他快递企业不具备开展机要通信业务的资质和条件;邮政特快专递(EMS)为中国邮政****公司依法享有的专营业务标识和服务品牌。上述两种渠道的服务提供主体均唯一指向中国邮政****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三)档案安全要求具有不可替代性。高校毕业生档案涉及个人重要信息,具有保密性、完整性、不可拆封性等特殊要求。中国邮政作为国家授权的机要通信承担单位,具备完善的涉密文件传递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其他社会快递企业无法满足档案转递的保密安全要求。
(四)经市场调研,国内除中国邮政外,无其他供应商能够同时提供机要通信和邮政特快专递服务,亦无其他供应商具备开展机要通信业务的法定资质。
综上,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情形,拟选择****作为****毕业生档案转递服务的服务商。详见附件论证信息。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
地址: **市**区南街47号楼
三、公示期限
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2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1.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异议须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2)具体的异议事项和事实依据;(3)异议人签章。
2.逾期提出或未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地址:****临港校区
联系电话:0831-****235
六、附件
论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