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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四五”期间红树林营造修复项目成效评价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对全市“十四五”期间红树林营造修复项目进行成效评价,并出具成效评价报告,重点评价树种组成、面积、保存率、管护措施、生长状况等指标。 1. 树种组成:评价树种及其适宜生境是否相匹配; 2. 面积:确定新造林项目区红树植物面积,现有红树林改造修复面积,并与设计图进行面积和位置一致性比对; 3. 保存率:记录每个样方的成活率,评价是否符合标准; 4. 管护措施:评价是否需要设有风浪防护、补植抚育以及其它必要管护措施; 5. 生长状况:测算样方内红树植物株高、地径、冠幅三者增量之和是否符合标准。(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否 | ||
| 投资额(¥62,000元)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根据《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技术规程》(GB/T44592—2024)、《红树林生态修复监测和效果评估技术指南》(GB/T45140—2025)、《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评价技术规程》(DB44/T 2410—2023)、《**省红树林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粤自然资函〔2022〕14号)等要求,对**市“十四五”期间红树林营造修复项目进行成效评价。以项目为单位提交成效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成效评价内容、评价方法、成效评价结论与意见以及附表(红树林营造修复工程评价调查表、现有红树林改造修复工程评价调查表)等;同时提交项目总报告,对11个项目的成效评价结果作汇总说明。 | ||
|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外业调查,并出具成效评价报告。 | ||
| ¥62,000元 至 ¥60,000元 | ||
| 签定合同后支付合同价的30%,完成所有外业调查并提交成效评价报告后支付剩余款项。 | ||
| 否 | ||
| 否 | ||
| 2026-05-20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