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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区智能充电桩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综合咨询(项目编号:****)进行答疑补遗,内容如下:
一、答疑回复:
疑问1: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为房屋建筑工程,合同范围包含投资额90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项目监理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并赋分标书代写
回复:予以认可,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二、补遗:
补遗1:原招标文件中企业人员资格业绩、评分业绩中“服务内容须同时包含下列三项工作:①工程监理;②项目管理;③造价咨询(跟踪审计或结算审核)”,现修改为服务内容须同时包含“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或“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跟踪审计或结算审核)”。
补遗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已修改,修改后的“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表详见附件。标书代写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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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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