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公司**电务段2026年电务调度故障管理系统使用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
| 采 购 明 细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 量 | 邀请供应商 | ||
| 电务故障调度管理系统维保 | / | 项 | 1 | **** | |||
| 原 因 说 明 | **电务段管内使用的电务调度故障管理系统为****开发,已申请软件著作权证书,使用维护服务有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公司不掌握该软件系统数据代码,因此无法完成系统的维护及提供技术支持,****公司****提供本次维保服务。符合《****物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运营物资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物采购函[2024]2号)“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原则,因此计划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购置该项服务,特此说明。 | ||||||
公示期:2026年5月18日17时30分 至2026年5月21日17时30分
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异议函件(纸质文件或电子邮箱)向******公司****公司提出。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3)异议请求及主张;(4)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5)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6) 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受理异议联系人:柴女士
联系电话:029-****4242、029-****4241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市**东路与兴****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邮编:710054)
****联系电话029-****0576
****监督电话029-****0456
纪检监督电话:029-****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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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