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6-05-18 |
| 文 号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
| 文 号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时效说明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10万吨果蔬汁饮料项目 | ******经济开发区**路9号 | ******公司 | 形成新增年产果汁饮料、蔬菜汁饮料10万吨生产规模的生产能力。 | **新****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营运期产生果蔬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等。果蔬清洗废水、设备清****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生产废水与纯水制备废****经济开发区****处理厂。****处理厂尾水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营运期产****处理站废气,废气采用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气筒高度为15m的标准限值;NH3、H2S的嗅阈值执行《关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增加嗅阈值评价内容的通知》(2016年5月20日)附件中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定噪声源为碎冰系统、PET灌装机、BIB无菌袋灌装机、蔬菜清洗线、西瓜清洗线、苹果梨清洗线、螺旋榨汁机等设备。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项目营运期厂界声环境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果蔬、废渣、一般包装材料、废石英砂、活性炭和滤膜、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劳保用品、化学品包装材料等。其中废果蔬、废渣、一般包装材料、废石英砂、活性炭和滤膜、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废果蔬、废渣当天外售处理,不贮存;废石英砂、活性炭和滤膜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一般污泥处置单位利用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劳保用品、化学品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
| 2 | 年加工2万吨果汁等饮料项目 | **省**市**县高沟镇情缘大道北侧、久缘路西侧 | **** | 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果汁饮料、茶饮料、谷物饮料2万吨的生产能力。 | **新****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乙酸雾吸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污水与纯水制备废水、杀菌废水一起接管至******处理厂。项目综合废水经预处理后满足******处理厂接管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准Ⅳ类”标准,即主要污染物COD、氨氮、TP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他因子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标准,确保达标排放。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消毒废气、吹瓶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消毒废气经密闭收集+碱喷淋+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吹瓶废气经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处理后经油烟专用烟道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的区域加盖并投放除臭剂,无组织排放。消毒过程乙酸雾(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吹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恶臭(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监控点浓度限值;NH3、H2S的嗅阈值执行《关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增加嗅阈值评价内容的通知》(2016年5月20日)附件中限值;食堂设2个灶头,属于“中型”,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限值要求。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纯水制备系统、均质机、UHT、CIP清洗系统、吹瓶机组、封盖机组、三合一灌装机、包装流水线、激光打码机、风干机等。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中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包装材料、茶叶渣、滤渣、废石英砂、活性炭和滤膜污水处理污泥。一般包装材料、滤渣、茶叶渣外****公司,废石英砂、活性炭和滤膜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污泥委托一般污泥处置单位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场设置,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建设;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劳保用品、化学品包装材料、化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库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