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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55956A | 建设单位法人:杜双华 |
| 朱光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区沿海路600号 |
| ********基地产能承接升级改造二期项目—250万t炼铁工程(新8#3000m3高炉)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1-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10-C3110-炼铁 |
| 建设地点: | ****市**区 **路600号****内 |
| 经度:119.34482 纬度: 35.1608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30 |
| 日环审〔202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55956A001P |
| 2017-06-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1839 |
| 1498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55956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855956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171780T | 竣工时间:2025-12-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xinxigongshi/1126.html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单座3000m3高炉产能250万t/a铁水。 | 实际建设情况:新8#3000m3高炉产能250万t/a铁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高炉炼铁工艺是利用含铁原料(烧结矿、****铁矿石)、燃料(焦炭、煤粉等)及其它辅助原料在高炉炉体内,经过炉料的加热、分解、还原、造渣等反应,生产出成品铁水以及高炉煤气、水渣两种副产品。铁水采用铁路运输,用铁水罐运送至炼钢车间。荒煤气经重力除尘后进入袋式除尘器,经TRT送至厂区煤气总管网。高炉渣采用转鼓法冷处理形成水渣,脱水后运至水渣微粉处理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高炉炼铁工艺是利用含铁原料(烧结矿、****铁矿石)、燃料(焦炭、煤粉等)及其它辅助原料在高炉炉体内,经过炉料的加热、分解、还原、造渣等反应,生产出成品铁水以及高炉煤气、水渣两种副产品。铁水采用铁路运输,用铁水罐运送至炼钢车间。荒煤气经重力除尘后进入袋式除尘器,经TRT送至厂区煤气总管网。高炉渣采用转鼓法冷处理形成水渣,脱水后运至水渣微粉处理生产线。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含尘废气主要采用布袋除尘器,包括矿焦槽系统、高炉炉顶及出铁场、煤制粉车间原煤仓顶、原煤转运、返料转运等; (2)热风炉燃用精脱硫后高炉煤气,热风炉烟气由80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含尘废气主要采用布袋除尘器,包括矿焦槽系统、高炉炉顶及出铁场、煤制粉车间原煤仓顶、煤粉制备、原煤筒仓等;原料转运、返料转运等均采用传送带并封闭,减少扬尘产生。 (2)建设煤气重力除尘及布袋除尘系统,热风炉燃用净化后高炉煤气,热风炉烟气由80m高排气筒排放。 |
| 未建设精脱硫系统。公司组织对国内同行业精脱硫系统的运行情况考察结果,发现精脱硫系统催化剂易发生CO中毒,系统难以稳定运行,新8#3000m3高炉工程暂未建设精脱硫系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拆除现有9号、10号、11号高炉区域后,将场地中间的现有铁水运输线拨至场地南侧,同时,将新7号高炉南侧出铁线与新拨线路进行连通。 将新8号高炉的布置在原9号、10号、11号高炉场地上,高炉出铁场采用“岛式”布置型式高炉,矿焦槽布置于场地西南侧,鼓风机站与新6号高炉合建,其余热风炉、出铁场除尘、布袋除尘器、****泵站等公辅设施就近布置在高炉出铁场附近。 新8号高炉建成后,拆除现有12号、13号、14号高炉区域拆除用地可作为远期预留设施占地。 | 实际建设情况:新8#3000m3高炉位于场地区域内西北侧,建设过程中对新8#3000m3高炉工程实际建设区域进行了调整,根据小高炉拆除顺序,实际建设于拟建规划建设区域西侧(原11号、12号、13号、14号高炉拆除区域),并对平面布置进行调整,中间配备热风炉,出铁场位于高炉正下方南北两侧,重力除尘器、干法袋式除尘器位于高炉西北侧,出铁场除尘气收集后集中布置于高炉南侧。矿焦槽依据场地地形,布设于西南侧,其东侧布设原煤筒仓,喷煤系统布置在场地的南侧靠东位置。 |
| 距离新8#3000m3高炉工程最近的****政府,距离厂界1510m,厂界四周200米范围距离内无村庄、学校等敏感点,不涉及搬迁问题,较环评期间评价范围内未新增环境保护目标。平面布置发生变化,变化后功能分区明确、工艺管线短捷、物流顺畅、布局紧凑合理、节约用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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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53.165 | 5777.143 | 0 | 0 | 53.165 | 53.165 | / |
| 0 | 204.729 | 10102.242 | 0 | 0 | 204.729 | 204.729 | / |
| 0 | 25.7 | 7826.095 | 0 | 0 | 25.7 | 25.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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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设备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炉体冷却排污水和高炉煤气净化废水全部用于高炉冲渣,不外排。 | / | 设备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炉体冷却排污水和高炉煤气净化废水全部用于高炉冲渣,不外排。 | / |
| 1 | (1)含尘废气主要采用布袋除尘器,包括矿焦槽系统、高炉炉顶及出铁场、煤制粉车间原煤仓顶、原煤转运、返料转运等; (2)热风炉燃用精脱硫后高炉煤气,热风炉烟气由80m高排气筒排放。 | 限值Ⅰ为《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990-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限值Ⅱ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限值Ⅲ 《恶臭污染物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 | (1)含尘废气主要采用布袋除尘器,包括矿焦槽系统、高炉炉顶及出铁场、煤制粉车间原煤仓顶、煤粉制备、原煤筒仓等;原料转运、返料转运等均采用传送带并封闭,减少扬尘产生。 (2)建设煤气重力除尘及布袋除尘系统,热风炉燃用净化后高炉煤气,热风炉烟气由80m高排气筒排放。 |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新8#3000m3高炉矿焦槽除尘(DA419)、新8#3000m3高炉1#出铁场炉顶除尘(DA420)、新8#3000m3高炉2#出铁场炉顶除尘(DA421)、新8#3000m3高炉热风炉(DA422)、新8#3000m3高炉原煤筒仓除尘(DA423)、新8#3000m3高炉原煤仓顶除尘(DA424)、新8#3000m3高炉煤粉制备除尘(DA425)等各点位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浓度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新8#3000m3高炉1#粒化塔(DA426)、新8#3000m3高炉2#粒化塔(DA427)两点位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 查询新8#3000m3高炉工程涉及在线联网监控点位2026.****.05-2026.****.20监测数据,各点位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浓度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下风向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分别为0.359mg/m3,新8#3000m3高炉工程区域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288mg/m3,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990-2019)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广房隔声,除尘风机安装消音器等隔声、降噪措施。 | 东、西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厂界外4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北、南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广房隔声,除尘风机安装消音器等隔声、降噪措施。 | 日钢公司北厂界、南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东厂界昼间、夜间及西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满足该标准4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西厂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不满足4类区限值要求,最大超标4dB (A)。项目厂区西侧为**路交通主干线,厂界周边20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建筑物,本次噪声超标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
| 1 | 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区域防渗措施。全面排查、提升全厂地面硬化及雨、污水导排系统,强化环境管理和土壤、地下水监测,建立相应的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制定风险预警方案,及时发现污染并采取控制措施。 | 日钢已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按照现行设计规范及技术规定,对厂区实施分区防渗管控,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区域防渗措施,切实筑牢地下水环境防护屏障。已按规定完成全厂土壤污染隐患全面排查,同步建立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定期开展自主监测,动态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厂区已建成三级防控体系,配套多处事故水池,总容积达20000m3,可完全满足新8#3000m3高炉工程事故废水收集需求;所有雨水口均设置截止设施,能有效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从源头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 |
| 1 | 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其中****公司**危废库及废油桶**化利用项目自行处置,自行处置的应建立内部转移联单,厂区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高炉炉渣、钢渣、高炉瓦斯灰、除尘灰、沟铁罐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耐材和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厂家回收或外售,厂区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 日钢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公司**危废库及废油桶**化利用项目自行处置,并建立内部转移联单,厂区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高炉炉渣、钢渣、高炉瓦斯灰、除尘灰、沟铁罐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耐材和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厂家回收或外售,新8#3000m3高炉新增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
| 1 |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措施,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修订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环境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环境安全防控水平。对环保设施和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 日钢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应急预案已于2025年6月15****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1103 -2025-123-H。已落实环境风险三级防控措施,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按计划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演练及总结,不断提升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
| 部分储运及公辅工程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喷煤系统、原煤仓及原煤筒仓,并配套建设三套布袋除尘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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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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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除2座530m3小高炉、2座580m3小高炉以及5座1080m3小高炉,**3座3000m3高炉及配套公辅设施,设计炼铁产能750万t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为落实产能承接升级改造二期项目建设,日钢集团按计划分批次拆除原有小型高炉,逐步**并投用3000m3等级大型高炉。2024年6月,集团关停13#、14#两座1080m3高炉;同年7月,关停11#、12#两座1080m3高炉,随后在11#、12#、13#、14#高炉拆除原址(其中12#、13#、14#三座高炉不属于本项目产能替代范畴)启动新8#高炉建设。2025年3月,关停3#、4#两座530m3高炉;2025年6月,关停5#、6#两座580m3高炉,并在上述拆除高炉原址开工建设新6#3000m3高炉。在新6#3000m3高炉建成投产前,日钢集团将关停剩余7#、8#、9#、10#四座1080m3高炉,同步推进新7#3000m3高炉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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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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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除2座530m3小高炉、2座580m3小高炉以及5座1080m3小高炉,**3座3000m3高炉及配套公辅设施,设计炼铁产能750万t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为落实产能承接升级改造二期项目建设,日钢集团按计划分批次拆除原有小型高炉,逐步**并投用3000m3等级大型高炉。2024年6月,集团关停13#、14#两座1080m3高炉;同年7月,关停11#、12#两座1080m3高炉,随后在11#、12#、13#、14#高炉拆除原址(其中12#、13#、14#三座高炉不属于本项目产能替代范畴)启动新8#高炉建设。2025年3月,关停3#、4#两座530m3高炉;2025年6月,关停5#、6#两座580m3高炉,并在上述拆除高炉原址开工建设新6#3000m3高炉。在新6#3000m3高炉建成投产前,日钢集团将关停剩余7#、8#、9#、10#四座1080m3高炉,同步推进新7#3000m3高炉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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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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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