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处置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院本年度拟报废资产原值约3000余万元(具体以现场核查为准),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资产鉴定机构,对拟报废资产开展评估鉴定工作,出具合法有效的资产鉴定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6年度拟报废资产鉴定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对学院拟报废的各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科研设备、办公设备、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进行全面评估鉴定。
核心内容包括:
①判定资产是否达到法定报废标准;
②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回收预估价;
③核查资产数量、规格、现状等基础信息;
④出****学院资产处置要求的《资产鉴定报告》,作为学院资产报废审批、处置的核心依据。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拟报废资产鉴定并出具正式报告止(具体时限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协商确定,与附件报价单合同履行期间报价不作调整的要求衔接一致)。
4.服务要求:鉴定工作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开展,确保鉴**果真实、合法、有效;****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完成现场核查、资料调取等相关工作,及时反馈鉴定进展;出具的鉴定报告需满足主管部门资产报废审批要求,纸质版、电子版均须加盖机构公章及相关鉴定人员签字确认。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资产评估、资产鉴定、价格鉴证等相关内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备开展资产鉴定相关业务的专业资质,持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机构及从业人员需符合《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相关规定。
3.近3年内(自公告发布之****事业单位或高校资产鉴定、报废评估相关服务业绩,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行业处罚、无诉讼纠纷及不良信用记录(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及信用承诺)。
4.拥有专业的鉴定团队,团队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熟练完成各类资产的现状核查、报废判定及价值估算工作,严格遵守评估准则及保密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每日9:00-12:00,14:30-17:00)。
2.报名地点:****行政楼4楼规划项目部。
3.报名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单、相关资产鉴定/资产评估资质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材料需密封,并在密封袋表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信息。
四、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事宜加急标书代写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27日17:00时加急标书代写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行政楼4楼规划项目部。加急标书代写
3.开标时间及地点:暂定2026年5月28日(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加急标书代写
4.其他要求:逾期递交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加急标书代写
5.评标方式:****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投标单位资质、业绩、报价、服务方案、团队实力等因素综合评定中标单位。
五、其他事项
1.投标单位需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学院拟报废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资产现状,踏勘费用自理,学院不提供额外补贴;中标单位不得因未充分了解现场情况而提出额外诉求。
3.鉴定服务费用:参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投标单位报价,最终费用以中标价为准,学院不再承担其他额外费用(与附件报价单第1点报价要求一致)。
4.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学院要求及时开展鉴定工作,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若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学院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与附件报价单第3点报价效力衔接一致)。
5.本次招标相关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温老师
联系电话:0971-****295
地址:****校内
附件:报价单
1.报价要求:报价需参照国家相关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结合本项目拟报废资产规模(原值约3000余万元,具体以现场核查为准)、鉴定工作难度及服务要求,一次性报出全部鉴定服务费用(含税),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鉴定工作的人工、现场核查、报告编制、资料归档等全部相关费用,学院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与本公告第五条第3点鉴定服务费用要求一致)。
2.报价形式:投标人需按附件标准格式填写报价单,明确总报价、报价依据及优惠承诺,报价单需加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与本公告第四条第1、2点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一致),未按要求填写或未加盖公章的报价单视为无效报价。加急标书代写
3.报价效力:中标人的报价即为合同最终结算价格,合同履行期间,除因学院需求发生重大变更外,报价不作调整(与本公告第五条第4点履约要求、第一条第3点服务期限协商原则衔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