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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5-18
| 项目名称 | ****旧探伤室退役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碣石镇****基地)**项目部探伤室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69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仲维光 |
| 联系人 | 井国玺 | 联系电话 | 189****5454 |
| 项目投资(万元) | 40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5-20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3 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项中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场所不存在污染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我单位于2016年在**市碣石****基地**项目部内建设了一间探伤室,主要用于核电建设过程中机械构件的X射线和γ射线(使用II类放射源)无损检测工作。该探伤室建设时已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目前,我单位已停止使用该探伤室。停用后,我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探伤室进行了退役前辐射环境检测,检测报告编号为****。根据检测结果,探伤室内部辐射剂量率为157nSv/h~176nSv/h,与周边场所辐射剂量率172nSv/h~186nSv/h基本相当;探伤室内β表面污染检测结果均低于探测下限0.06Bq/cm2。检测结果表明,该探伤室未发现放射性污染。 综上,该探伤室停用后不存在放射性污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第173项“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退役”的相关规定,使用Ⅱ类放射源场所不存在污染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1.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监测,确认旧探伤室不存在放射性污染;2.拆除旧探伤室辐射安全设施转移至新探伤室使用:电离辐射标识、监控、在线监测系统等。 | ||
| 承诺:**** 仲维光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仲维光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37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