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6年第二批安全费材料竞价采购采购公告
上传时间:2026/5/18 17:49:13
采购公告
本****公司2026年第二批安全费材料竞价采购,采购人为****,委托****为采购代理机构。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将该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3.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范围:详见公告附表;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在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为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4.****商行****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投标人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投标人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投标人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或“经营异常名录”。标书代写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企业、******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投标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在查询省份范围中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6.未被列入《****集团****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承诺格式详见文件附件)。
8.投标人需具备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其他证明材料)。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要求:
包件5(应急药品)专用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国药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近年(2023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配套的发票为准)。
注:“首台(套)制造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满足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准许参与投标。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的首台(套)符合国家推广应用目录内的装备名称及核心技术指标,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明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与推广应用目录对应情况及与其匹配的有效查询路径)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 凡第一次****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挂网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需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cn:21002)”,先进行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然后在招标采购项目挂网公告所在的电子商务平台-“****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cn:21002/portal/#/doc/doc-com/202********08041_201********69689)”查看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前述工作完成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5月18日起至2026年05月22日17时00分(**时间,下同),登录《****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cn:21002)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报名路径如下:
(1)具体流程为:采购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应答阶段->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文件,从项目列表中选择投标的采购项目,并点击【获取采购文件】按钮,状态同步为已获取;下载采购、响应文件路径:采购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应答阶段->获取采购文件->获取记录及采购文件下载,勾选具体采购项目,并点击【维护谈判联系人】按钮,维护联系人信息;点击【下载采购文件】按钮,下载采购文件;点击【IMPC文件打包】按钮和【下载IMPC包】按钮,下载IMPC包至默认路径,响应文件下载成功。平台联系如下网址:标书代写
具体链接:https://ecp.****.cn:21002/portal/#/doc/contact (周一至周五 8:30-18:00)。
(2)供应商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的企业需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https://ecp.****.cn:21002/portal/#/doc/doc-com/202********08041_201********69689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链接)
(3)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遇到问题:首先登录官网:https://ecp.****.cn:21002,首页搜索【常见问题】-供应商常见问题解答。注:供应商在进行投标时,请使用最新版本投标工具。
说明:供应商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发生不良行为被处理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
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使用**电力投标工具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标服务
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登录**电力投标工具,使用中招互联APP扫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如果投标单位使用A手机号码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使用A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
4.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响应文件上传时间:2026年05月18日-2026年05月26日上午9时00分(**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6日上午9时00分(**时间)
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6年05月26日上午9时00分(**时间)
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6日上午10时00分(**时间)
解密方式:远程解密,供应商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通过****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开标阶段-文件解密,使用中招互联APP扫码解密。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提前30分钟等候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供应商需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或电脑网络通畅)。
开标地点:****中心****公司开标室
地址:****市**区阿吉泰路3号
如果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有改变,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采购机构将提前通知。请供应商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沟通联系解决,(联系方式详见电子交易系统网页界面),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商务技术经济标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
七、评审方式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缴纳代理服务费,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场所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司缴纳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如下:
有明确成交总价的项目,按最终成交总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中心****公司
开户行:****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191****1131
行 号:304****01951
交易场所:****中心****公司
地 址:****市**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塔拉
联系电话:0471-****645
发票:****中心1楼12号窗口换取发票(开票前可先拨打电话:0471-****014确认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注: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场地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按照《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九、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cn:21002)、《**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nmgygcg.****.com/)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自治区**市**区
联系人:刘勇志
联系电话:0477-****758
异议受理电话:159****3266
异议受理邮箱:****@163.com
党风廉政监督电话:139****665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鄂尔****开发区孵化器A座701室
联 系 人:王永峰、孙静怡、乔旭、李荣、呼吉乐
联系电话:156****4860、152****4385、150****4337
邮 箱:****@qq.com
2026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