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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发改投审〔2026〕38号
关于**县“石窟河畔﹒寿乡客里”****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县****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县“石窟河畔﹒寿乡客里”****中心建设项目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提升石窟河沿岸经济示范带的综合服务水平,弥补我县在农产品高效流通、文化深度体验及旅游配套服务方面的短板,推动我县农业、文化、****商贸产业的深度融合与升级,促进“百千万工程”与农文旅融合发展战略的落实,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
一、项目编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省**市**县**县**东路(X957 荷杨线)陂角村黄猄角。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规划用地总面积 8553 平方米,****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11553 平方米(地上建筑 8553 平方米,地下建筑 3000 平方米),配套公共停车位86 个,充电桩26 个。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7752.14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六、接文后,请进一步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待具备条件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再行报我局审批和核准招投标发包方案。
七、此文件不作为立项审批批文,只作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未经报我局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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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领导裕君、永岭、映萍、光庆同志,县财政局、****建设局、自然**局、统计局,****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