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新绿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回转窑协同处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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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回转窑协同处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征求意见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一期回转窑协同处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征求意见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一期回转窑协同处置技改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现有钢铁尘泥综合利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内容包括: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提升原料储存系统的防渗能力,并扩建原料库以增加贮存面积;在充分利用现有智能配料返料系统、回转窑烟化系统、铁渣冷却系统、余热回收系统、除尘系统及公辅能源设施的基础上,通过优化原料配伍,实现协同处置HW23、HW17类含锌危险废物5万吨/年的规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处于不达标区,大气评价等级为一级。根据《报告书》预测结果,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处SO2、NO2、氟化物、镉、铅、汞、砷、PM10、二噁英类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其中镉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值最大,为14.67%;SO2、NO2、PM10、铅、镉、汞、砷、二噁英类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占标率最大值分别为10.894%、5.24%(污染因子均为PM10)。叠加现状浓度后,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处各污染物短期浓度及长期浓度均达标,本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在项目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经现场踏勘,项目边界外100m范围内无敏感点。因此,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能满足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地表水

全厂采用“雨污分流”排放体制,****园区雨水管网就近排入水体,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水淬工序,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水和锅炉排水回用于水淬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脱硫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含重金属废水)经车间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出水满足回用标准,回用于水淬工序,不外排。

(3)声环境

项目运行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对项目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处置率可达到100%,对外环境无显著影响,措施合理可行。

(5)地下水

预测厂区内各泄漏点的污染物扩散仅限于厂区及周边较小范围内,污染物扩散在20年后未到达保护目标处,污染源外边界浓度均在标准限值以内,对保护目标处地下水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经风险评价分析,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将可大大降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是可控的,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根据《2024年度**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的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细颗粒物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市环境空气属于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O3、PM2.5。

2024年,灌**环境空气污染物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95百分位日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其他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2012)二级标准。

(2)声环境质量

经现状监测,项目厂界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3)地下水

本项目所在地各监测点监测指标除镍、硫化物、铍、钴外,其他指标均能满足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

(4)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厂内各监测点位的土壤各监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32/T 4712-2024)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农田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标准。由此可见,项目所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低,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装卸储存废气、混料废气、转运废气、造粒废气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锌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氟化物,通过密闭集气罩+管道收集后,采用仓顶除尘器+环境除尘器(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窑头出渣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6)中标准要求;高炉煤气燃烧和回转窑废气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锌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通过管道收集,采用回转窑除尘系统,工艺流程为“沉降室-余热锅炉-表冷器-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塔”处理后经由55米排气筒DA002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6)中标准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卸储存、混料、转运、造粒、包装过程未被捕集的废气。应加强捕集及通风,厂区加强绿化,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相关标准。

(2)废水

全厂采用“雨污分流”排放体制,****园区雨水管网就近排入水体,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水淬工序,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水和锅炉排水回用于水淬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脱硫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含重金属废水)经车间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出水满足回用标准,回用于水淬工序,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强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机器器械等,在项目采取消声隔声、采用先进低噪设备、绿化降噪等一系列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不合格品。不合格品作为项目生产的原料重新加工处理回用于生产。待鉴别废物主要为脱硫石膏、铁渣,待鉴别后落实处置单位,鉴别前按照危废管理。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润滑油、废布袋、废水处理污泥、废滤芯和反渗透膜,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进行卫生填埋。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厂址符合规划要求,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靠,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环境风险水平是可防控的。因此,从环境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

联 系 人:李技

联系电话:150****0677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政生态****公司

联系人:迟工

联系方式:025-****0903-8033

传真:025-****1189

邮箱:****@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中心,2.5km圆形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本项目的建设内容;③项目对环境有哪些污染;④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⑤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委托单位:****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5月18日



征求意见公示说明.doc 附件-公参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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