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关于****2026****公司债券承销机构选聘项目(项目编号:****),现答疑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标书代写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同时,依据《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2022年修订)》第九条及证监会《****公司****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第六条规定,承销机构不得干涉发行人选取相关中介机构,且各中介机构(会所、律所、评级等)应由发行人独立选聘并分别签署服务合同。
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律所、会所、评级机构均为独立法人,在债券发行业务中,各主体对其出具的专业文件承担法定责任。若要求所有中介机构对其他各方的工作成果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不仅突破了各方法律责任边界,亦与上述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相悖,可能导致权责不对等及潜在的法律纠纷。建议删除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三、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表述。标书代写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三、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变更为:“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三、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各自责任”。标书代写
2.2021年2月26日起施行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1号)明确:“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应当依照《证券法》、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此次修订是为落实2020年3月1日施行的新《证券法》要求,取消了证券评级业务的行政许可制度,改为备案管理。鉴于此,评级机构完成中国证监会证券评级机构备案是否满足本次项目资格要求需要贵司进行明确。
答:评级机构完成中国证监会证券评级机构备案满足本次项目资格要求,可提供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备案截图(加盖公章)。
3.3.鉴于联合体成员包含券商、律所、会所、评级等不同性质的法人主体,其内部授权管理制度存在差异,通常拥有各自标准的授权委托书格式,或存在差异性规定。为保障投标文件签署的合规性,建议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授权委托书可由各成员单位依据其内部规范自行拟定。标书代写
答:本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4.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6月3日9:30整,开标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