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双水镇鸿福路南侧、规划沙罗公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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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新会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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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双水镇鸿福**侧、规划沙罗公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名称:**区双水镇鸿福**侧、规划沙罗公路西侧地块

2.占地面积:112973.00m2

3.地理位置:****门市**区双水镇X539南侧、****(**校区)西侧,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2.929419°、北纬22.413025°

4.土地使用权人:****政府

5.地块原用地性质:农用地、建设用地

6.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双水殡仪馆

7.地块土地利用情况:

调查地块原属****、双水殡仪馆。2025年11月,依据江自然资(**)储备〔2025〕51号,****殡仪馆区域被收回国有建****政府储备土地;2024年5月至2026年2月期间,依据粤府土审(14)〔2024〕128号、粤府土审(14)〔2026〕24号,调查地块其他区域分批次完成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土地性质由集体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门市****政府。

8.用地性质:根据《**市**区双水镇荫头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图》,本地块拟作为教育用地(0804)开发,用于建设****(**校区)高等院校(A31)。

在自然**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一级类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二级类为教育用地(0804),三级类为高等教育用地(080401);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中,调查地块用地性质:大类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中类为教育科研用地(A3),小类为高等院校用地(A31)。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该调查地块按第二类用地标准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9.相关单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为****,检测单位为**贝源****公司和**高研****公司(二噁英分包),钻探单位为******公司。

10.调查缘由:该地块用地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教育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粤环发〔2024〕4号)可知,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2026年3月,江****人民政府委托****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项目组于2026年3月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二、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

第一阶段调查开展的工作时间为2026年3月,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地块历史概况如下:

1.地块内

(1)1974年以前(殡葬建设前期)

地块全域均为山地、林地及天然水塘,无人工开发建设、无殡葬及工业生产活动,地表保持原始自然地貌状态。

(2)1974年—2002年(殡仪馆建设运营期)

1974年7月,****管理所依****大队征用地块北部企里坑尾、筲箕装桔山、插菁山山荒地,经****殡仪馆(火葬场);该阶段地****殡仪馆火化场、生活区殡葬运营区域,地块西部、**其余大范围区域仍保持原生林地、天然水塘原貌,无额外开发扰动。

(3)2002年(殡仪馆关停拆除)

2002年6****殡仪馆****殡仪馆合并搬迁,****殡仪馆全部建构筑物完成拆除平整,殡葬相关运营活动全面永久终止。

(4)2003年—2024年(长期闲置恢复期)

殡仪馆拆除后,地块全域无新增工业、商业及其他污染型开发利用活动;原殡仪馆拆除区域自然演替恢复为桉树人工林地、闲置空地,地块其余区域持续保持林地、天然水塘原生现状,期间仅实施内部水塘局部平整回填地形整治工作,填土来源调查地块内山体。

(5)2024年至今(拟征收规划阶段)

2024年开始,****政府分批次完成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地块征收完成后,拟用作教育用地,规划用****学校建设用地,拟**院校校舍及配套基础设施。

(6)地块内污染识别

基于该地块部分****殡仪馆(含火化设施)使用的特殊用地背景,结合遗体火化工艺典型产污特征、建构筑物拆除施工活动影响,本次调查对地块特征污染物进行系统识别:

遗体在火化炉内高温焚烧过程中,因有机物质不完全燃烧,易产生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该类污染物具有环境持久性强、难降解、易在土壤中累积的特征;

火化过程中,遗体本身、殡葬辅助用品及火化炉体材料在高温下会释放砷、镉、铬、铜、铅、汞、镍等重金属污染物,该类重金属同样具有难降解、可长期残留于土壤的特性;

****殡仪馆建(构)筑物拆除阶段,挖掘机、运输车辆等施工机械可能存在燃油、润滑油泄漏与遗洒风险,石油烃(C10~C40)为该类施工活动典型污染因子,亦纳入本次关注范围。

综上,本次调查确定本地块内重点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

2.地块周边

(1)东北侧(******校区(一期))

2021年前,地块为林地、荒地以及水塘。

2022年起,******校区(一期)进入建设阶段:首先对林地进行清表与平整,同时将原有水塘填平,所用填土就地取自地块内的山体。随后,******校区(一期)项目正式动工,主要****中心、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运动场及景观湖等。在开发建设前,该地块已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作为教育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

2025年9月,******校区(一期)正式投入使用,迎来首批本科新生。

******校区(一期)在建设期间,已落实了围蔽施工、洒水降尘及车辆冲洗等有效的扬尘与污染控制措施。校区建成投入运营后,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系统。

综上,该地块在开发建设及后续运营阶段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系统且有效,对本地及周边环境的潜在影响得到了良好控制。因此,该历史活动对本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未造成可识别的显著不利影响。

(2)东南侧(******校区(二期))

2024年前,地块为林地、荒地以及水塘。

2024年起,******校区(二期)进入建设阶段:首先对林地进行清表与平整,同时将原有水塘填平,所用填土就地取自地块内的山体。随后,******校区(二期)项目正式动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行政办公室、图书馆、宿舍、景观湖、食堂等。在开发建设前,该地块已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未来开发建设需要,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

******校区(二期)目前处于在建状态,尚未投入使用。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已执行包括围蔽、洒水降尘及车辆冲洗在内的系统性污染防控措施。因此,其建设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控且较小。

(3)南侧

地块南侧历史上至今均为林地与水塘,无任何工业企业生产活动

(4)西侧

地块西侧在历史上及现状均为林地,未经历工业开发。

(5)北侧

地块北侧为X539县道。

地块周边现状主要为自然林地、交通道路(X539县道)及****校区,历史及当前用途清晰,无工业生产活动,对地块环境无明显影响,故调查地块周边没有需要特别关注的特征污染物。

3.污染识别结论

基于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异味辨识、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分析,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储存、输送及填埋设施,无污染痕迹或异常气味。

周边现状主要为林地、****学校,历史上及现状均无工业污染活动记录,其对本地块构成特征污染物输入的可能性较低,污染风险较小。

考虑到地块内历史火葬活动可能释放二噁英和汞,且拆除平整机械使用可能存在石油烃(C10~C40)泄漏风险,故确定本地块需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

三、第二阶段调查——检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4年10月15日)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布点结合第一阶段结论,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至4月15日采集所有土壤样品,2026年4月21日,对地块内建设的3个地下水监测井进行成井洗井。2026年4月21日,采集地块内水塘的地表水和底泥样品。2026年4月23日,对地块的3口水井进行采样前洗井并采集地下水样品。

本阶段在地块内共设置18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重点区域4个深层土壤监测点,其他区域6个深层土壤监测点、8个表层土壤监测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其中重点区域1个地下水监测点,其他区域2个地下水监测点),2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表水和1个底泥监测点。

1.布点方案

(1)土壤监测点:

****殡仪馆火化区、悼念告别区、办公生活区,重点区域面积约为2000m2,共布设4个土壤点位,土壤点位布点密度约为500m2/个。

地块内除去重点区域面积约为110973m2,在其他区域及山林地区域共布设了6个深层土壤监测点、8个表层土壤监测点,土壤点位布点密度约为7927m2/个。

其中其他区域布设了6个深层土壤监测点,山林地区域布设了8个表层土壤监测点,满足《**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4年10月15日)②其他区域:“对于历史上未包含上述重点区域建设内容且未发生过污染事故的生活和办公等其他区域,初步调查阶段可采取系统随机布点法和分区布点法,布设少量采样点位(采样单元原则上不超过10000m2)”和③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地块:“其他区域或周边未涉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农用地原则上单个采样单元面积不大于10000 m2,采样深度以1 m为宜,一般分两层采集样品,深度分别设置在0 m-0.5m和0.5 m-1m。山林地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农用地的要求布点采样。”这两处布点密度要求。

(2)地下水监测点位:

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点位,编号****、S7/GW2、S12/GW3,在地下水上游、下游以及地块内地下水可能严重污染区域均设置有地下水监测井。

2.土壤对照点布点方案

地块外共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编号为DZ1和DZ2,位于地块外西面和南面林地内,对照点各采集1组表层样品,土壤对照点按照要求布置在与地块地层结构类似且未被扰动的区域。

3、地表水和底泥布点方案

地块内中部有一水塘,面积约为2500m2,共布设1个地表水和底泥点位,编号DB1/DN1。

4.检测指标

土壤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2项)、GB 36600-2018表1中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和二噁英,本地块土壤筛选值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样品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砷参考水稻土的背景值(40mg/kg)。

地下水监测指标包括常规指标项目(2项)、重金属(7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和二噁英。地下水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作为筛选值。

5.检测结果

(1)土壤检测结果及分析

在调查地块内设置了18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重点区域4个深层土壤监测点,其他区域6个深层土壤监测点、8个表层土壤监测点),共采集61组土壤样品(不含对照**行样);在调查地块外设置2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2组土壤对照点样品。土壤监测指标包括理化性质(2项)、GB 36600-2018中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和二噁英。

对照点土壤样品:调查地块2个土壤对照点样品镉、铅、铜、镍、汞、砷、石油烃(C10~C40)、二噁英共8项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本报告选取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调查地块内设置了18个土壤监测点位,共采集61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砷、铜、铅、汞、镉、铅、镍、石油烃(C10~C40)和二噁英有检出,检出含量均低于本报告选取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未检出。

(2)地下水检测结果及分析

地块内共布设了3个地下水监测点,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不含平行)。检测指标包括:pH值、浊度、重金属7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和二噁英。地下水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作为筛选值。

检测结果显示:

①地下水pH值检测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浑浊度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周边村庄饮用水来源于集中供水的自来水,现状条件下,没有利用井水作为生活饮用水的居民,地下水中浊度属于感官性指标不存在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

②地下水重金属样品砷、铜、镍和镉样品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结果均低于本报告选取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指标的检测结果低于对应筛选值;二噁英均有检出,检出指标的检测结果低于对应筛选值;其余指标未检出。

(3)地表水检测结果及分析

①地块内共采集1个地表水样品,检测pH、浊度、重金属(7项)以及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地表水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作为筛选值,对于标准中未涉及的项目,不予评价。

检测结果如下:

pH值(无量纲)检出值为7.1,检测结果均未超对应筛选值,地表水样品中砷、铜、镍有检出,其余重金属未检出,检测结果均未超对应筛选值。

②地块内共采集1个底泥样品,检测GB 36600基本项中的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以及石油烃(C10~C40)。

检测结果如下:

底泥样品中重金属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其余均有检出;石油烃均有检出,所有样品检出结果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也未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表明调查地块的土壤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环境状况基本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调查评估流程,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结束。



联系人:麦工,183****3015


作者(183****3015,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5-18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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