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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3127-2****所属**市顺**西戈一路5号楼10号存量房(非住宅)转让项目 |
| 其他资产 |
| **** |
| 12.3044万元(人民币元) |
| 10工作日 |
| 2026-05-18 |
| 否 |
| 拍卖 |
| 1.****所属**市顺**西戈一路5号楼10号(自管号:中葛45栋6号)存量房(非住宅)竞价拍卖。该房产有产权证(证号:抚房权证顺字第SC****6756),建筑面积为40.90平方米,建筑年代为1998年。现产权所有权人为“****”。至抚****服务中心查询,本次评估范围内住宅所占用土地均为划拨用地。房屋水、电、暖气设施齐全。 2.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款。 3.须全额付款购买,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内,交易所收款后向****送达“收款确认通知书”,****根据“收款确认通知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交易所****公司收到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在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至合同中转让方指定的收款户。 4.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受让方应现场查看以现场实物为准,一经参与竞买视为受让方完全接受、认可该拍卖标的物现状及瑕疵。 (2)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序号1-3无抵押、无查封、无租赁、无优先购买权人等情况,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物拥有完全处置权。 (3)拍卖前,意向受让方对所拍房产的面积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提出,由意向受让方联系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实测,测绘发生的费用由要求实际测绘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经转让方确认、认可后,转让方依据房屋测绘单位提供的面积,对起拍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起拍价不低于含税的评估价。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对所拍房产的面积有异议,由受让方联系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实测,测绘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成交价不再进行调整,转让方不退还任何交易价款。 (4)拍卖标的物权利人为****。 (5)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价格以抚****服务中心收取数额为准。 (6)拍卖成交后,过户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因不能过户向转让方要求解除转让合同,退还转让款及任何经济损失。转让方只配合受让方办理变更产权等相关工作。 (7)涉及的转让契税、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印花税等由买受人及转让方按照国家要求各自承担。 (8)房产交付受让方之日起,所有风险、权利由受让方承担。涉及房产水、电、暖气费用,交接前由现经营自然人负责,交接后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是一般纳税人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