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G0511线**至**高速公路 |
| 项目类型 | 交通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盛达昌****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市 |
| 说明 |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依据水利部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方法》(水利部第53号令)、《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25)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开展了G0511线**至**高速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委托**盛达昌****公司完成了《G0511线**至**高速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6年4月17日在**省**市**市召开了G0511线**至**高速公路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一致认为,G0511线**至**高速公路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G0511线**至**高速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议审议,形成了《G0511线**至**高速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0日-2026年5月19日 联系人:刘懿奎 联系方式:181****2654 水土****机关:****水利厅 联系电话:028-****9087 即日起2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反应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 **** 2026年4月20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