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纳米新材料研发基地项目

审批
浙江-宁波-奉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283MA2AJQTE33王耀国
徐骏**省**市**市
**市**区西坞街道白杜村奉郭公路10-1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绿****基地项目****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省**市**市 **市**区西坞街道白杜村奉郭公路10-1号
经度:121.55595 纬度: 29.69858****环境局****分局
2023-03-22
奉环建表〔2023〕22号****0283MA2AJQTE33001Q
2021-08-23584
16.6****
****0283MA2AJQTE33****
****0283MA2AJQTE33******公司
****0211MA2AHPKC6A2024-06-30
2025-07-012025-12-31
2025-05-202025-06-17
https://www.****.com/?mod=gs-con id=314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稠油降粘剂年试制量200t、油泥清洗剂年试制量200t、环保胶粘剂年试制量200t、除醛剂年试制量10t、抗氧剂年试制量60t稠油降粘剂年试制量200t、油泥清洗剂年试制量200t、环保胶粘剂年试制量50t、除醛剂年试制量10t、抗氧剂年试制量10t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搅拌、压滤、粉碎、干燥、造粒搅拌、造粒
从工艺上看,抗氧剂原审批板框压滤机、粉碎机、干燥机、混料机、带式输送机等生产设备取消,其对应的粉碎、混合、压滤、干燥生产工艺也相应取消;稠油降粘剂和油泥清洗剂原审批烘房等生产设备取消,对应的熔融工艺取消,因此粉碎粉尘不产生。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现有项目应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本项目不设食宿,须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生活废水、纯水制备水达到相应标准后纳管,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的各项指标应分别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省工业企业废水氙、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相应标准和限值后纳管。按规范设置废水和雨水排放口,并设立明显的标识牌。加强试制车间机械排风,试制车间地面须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对污水处理设施易产生臭气的部位须采取加盖处理措施,甲类仓库按规范设置各类化学品的储存设施,粉碎粉尘、试制车间有机废气收集后分别经“度气处理设施"处理,废气的各项指标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I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持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应标准限值和要求后通过规定高度排气筒达标排放,并确保废气不扰民。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采取隔声降噪防震减震等有效措施,厂界噪声应按声环境功能区要求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关标准,并确保声不扰民。按规范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一般固度须落实堆存场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规范合理处置,办公生活垃圾应按规范分类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做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须严格技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收集、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单位做好安全处置。本项目不设食宿,厂区内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的各项指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相应标准和限值后纳入污水管网,通过污水管网****处理厂。企业已按规范设置废水和雨水排放口,并设立明显的标识牌。企业已加强试制车间机械排风,试制车间地面已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对污水处理设施易产生臭气的部位已采取加盖处理措施,甲类仓库已按规范设置各类化学品的储存设施。 粉尘经收集汇总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0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试制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活性炭装置吸附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的各项指标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I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持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应标准限值和要求后通过规定高度排气筒达标排放,并确保废气不扰民。企业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采取隔声降噪等有效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不存在扰民现象。企业严格按规范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一般固废废过滤材料已落实堆存场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按规范合理处置,办公生活垃圾按规范分类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做无害化处置,废试剂包装、清洗废液、不合格品、废活性炭、污泥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收集、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做好安全处置。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06 0.0065 0 0 0.006 0.006
0 0.003 0.003 0 0 0.003 0.003
0 0.0002 0.000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03 0.034 0 0 0.03 0.03 /
0 0.006 0.006 0 0 0.006 0.006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站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设备不购置压滤机,因此本项目不产生压滤废水,新增喷淋塔废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入污水管网,通过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12月4日~5日),项目生产废****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中pH(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锰、LAS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的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限值要求,总氮的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相关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2025年4月2日~3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中pH(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的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限值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装置\活性炭装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实际建设过程中设备不购置粉碎机,因此本项目不产生粉碎粉尘,投料粉尘经收集汇总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0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风机最大设计风量为2110m3/h~5850m3/h。实际建设过程中试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收集汇总后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0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风机设计风量为2000m3/h。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12月4日~5日),项目投料粉尘排放口(DA001)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最大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项目试制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2)中非甲烷总烃、甲醇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最大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速率最大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浓度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12月4日~5日),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浓度限值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12月4日~5日),车间外中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震垫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核实,项目实际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与环评设计情况一致,主要为:①优化车间平面布置,利用建筑隔声;②企业安装设备时应加固基础,增设减震垫,车间合理布局;③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④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 监测期间(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5日),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实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废试剂包装、清洗废液、不合格品、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水处理污泥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经厂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在未鉴定前,按危险废物HW13 265-104-13考虑,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过滤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所产生的废过滤材料等经收集外售给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定点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厂进行卫生填埋;废试剂包装、清洗废液、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进行安全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