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7仓、8仓二层平台架迁移至东区仓库安装项目邀请招标邀请函-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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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7仓、8仓二层平台架迁移至**仓库安装项目邀请招标邀请函-结果公告

****公司厂区7仓、8仓二层平台架迁移至**仓库安装项目中标结果作废标处理的说明

致各相关供应商、监督部门:

****公司厂区7仓、8仓二层平台架迁移至**仓库安装项目(项目编号:****)于2026年3月18日在阳光采购平台发布邀请招标采购信息,并向5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经平****小组复核,确认该供应商未在平台点击确认接受邀请、未完成有效报名程序,却参与投标并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现依据相关法规与平台规则,对其中标结果作废标处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信息:****公司厂区7仓、8仓二层平台架迁移至**仓库安装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方式为邀请招标,预算40万元。

2.邀请与报名:2026年3月19日,采购方通过阳光采购平台向供应商发送正式投标邀请,系统显示该供应商始终未点击“接受邀请”、未完成报名及文件获取流程,平台无其有效报名记录。

3.投标与评审:该供应商在未确认邀请、未合规报名的情况下提交了投标文件,****委员会****一中标候选人。

4.问题发现:中标公示期间系统核查中发现其报名状态异常,经核实确认未接受邀请、未完成有效报名,投标资格存在重大瑕疵。

二、废标理由与依据(一)违反采购方式法定要件

本次采购为邀请招标,核心前提是供应商须经采购人正式邀请并确认接受,方可获得投标资格。未接受邀请即投标,属于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效投标。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条、第十四条:邀请招标须向特定供应商发出邀请,未获邀请或未确认接受邀请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二)影响采购公正与程序合规

未接受邀请即投标,破坏邀请采购的封闭性与程序严肃性,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规行为,符合法定废标情形。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

三、处理决定1.撤销****公司****公司厂区7仓、8仓二层平台架迁移至**仓库安装项目中标资格,本次中标结果整体作废标处理。2.该供应商本次投标按无效投标认定,不纳入成交候选范围。

3.本项目将按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四、权利告知

各相关方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本说明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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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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