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聚酰胺产业链绿色低碳转型升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
福建-福州-连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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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6-00092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6〕30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26-05-12
****关于福****公司聚酰胺产业链绿色低碳转型升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6-05-18 17:19


福****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聚酰胺产业链绿色低碳转型升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申远〔2026〕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项目新增己内酰胺、发烟硫酸生产装置各1套,以及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扩能改造现有1#~4#己内酰胺生产装置和13~23单元发烟硫酸生产装置,停用1#己内酰胺生产装置环己酮肟制备系统。项目备案总投资199524.31万元,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50万吨(新增70万吨)己内酰胺和160万吨(新增80万吨)发烟硫酸,副产210万吨(新增98万吨)硫酸铵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环己酮、液氨、过氧化氢为主要原料,钛硅分子筛为催化剂,采用水相氨肟化强化重排工艺,**生产线生产己内酰胺。以液体硫黄为原料,采用接触法硫黄燃烧及“3+1”两转两吸工艺,**生产线生产发烟硫酸。扩能改造现有己内酰胺和发烟硫酸生产装置,新增氮氧化物吸收塔及预蒸发系统,提高磷酸羟胺的转化率,提升产能。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反应器、吸收塔、精馏系统、一步苯蒸发塔、热水槽、中和结晶器、硫铵干燥器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8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56151.30tce(当量值)、342302.00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77.23tce;其中,年消耗电力51433.25万kWh、天然气6.36万Nm3、蒸汽(1.1MPa,230℃)****736.32t、蒸汽(0.5MPa,158℃)****257.16t,输出蒸汽(3.5MPa,365℃)592800.00t、蒸汽(3.2MPa,390℃)****370.68t、蒸汽(0.6MPaG,165℃)424800.00t、蒸汽(0.5MPa,158℃)202785.61t。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51919.50tce(当量值)、814681.96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消费量248292.49tce、含化石能源消费量77.23tce;其中,年消耗电力97171.62万kWh、天然气6.36万Nm3、蒸汽(1.1MPa,230℃)****736.32t、蒸汽(0.5MPa,158℃)****257.16t、氢气56934.76万m3,输出蒸汽(3.5MPa,365℃)592800.00t、蒸汽(3.2MPa,390℃)****370.68t、蒸汽(0.6MPa,165℃)424800.00t、蒸汽(0.5MPa,158℃)202785.61t。项目发烟硫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54kgce/t,优于《工业硫酸、稀硝酸和冰醋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141-2024)规定的1级值(硫黄制酸);己内酰胺水相氨肟化强化重排工艺、磷酸羟胺工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超过479.82kgce/t、702.34kgce/t。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等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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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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