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大学独墅湖校区宿舍修缮项目(一期)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大学独墅湖校区宿舍修缮项目(一期)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工程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5月1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5月26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工程 |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大学独墅湖校区宿舍修缮项目(一期)已由****委员会以苏发改社会发〔2026〕3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资金、省财政专项补助、政府专项债券、学校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园区仁爱路199****大学独墅湖校区内。 2.1.2建设规模:本次项目拟对4栋学生宿舍楼进行出新改造,修缮建筑面积19422.24平方米。修缮内容包括内装出新、外立面改造出新、建筑功能布局修改、公用工程改造等。项目符合《高校学生宿舍修缮改造内部指导标准(试行)》,修缮改造等级为三级及以上。 2.1.3合同估算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其中各专项部分最高限价详见“工程总承包最高限价明细表”。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投标总价或某一专项部分报价超过各自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2.1.4工期要求:完成施工图、图审及施工许可证办理21日历天;施工工期56日历天,具体要求详见合同条款。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6月26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7月17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9月10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大学独墅湖校区宿舍修缮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主要修缮内容包括内装出新、外立面改造出新、建筑功能布局修改、公用工程改造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者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b.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或勘察设计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为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类似工程证明材料应录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并挑选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下列业绩认定标准中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业绩完成日期)以来完成过合同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工程总承包单项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三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业绩承担日期)以来承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设计单项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二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总投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承担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业绩完成日期)以来完成过合同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施工单项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三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证明材料应录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并挑选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下列业绩认定标准中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业绩完成日期)以来在本投标人单位完成过合同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工程总承包单项合同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三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业绩承担日期)以来在本投标人单位承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设计单项合同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二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总投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承担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业绩完成日期)以来在本投标人单位完成过合同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施工单项合同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三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年 月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投标人近1年内(截止时间为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标书代写 √(3)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履约评价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中心履约评价公告:https://www.****.com/JSGJZX_XMZX_LYPJ。 1)投标人在2023年度在招标人工程中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2)投标人在2024年度与2025年度在招标人工程中建设期年度履约评价(在2024年度与2025年度,****中心履约评价公告中未标注区分缺陷责任期年度履约评价和建设期年度履约评价的,均视为建设期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投标人在2025年度在招标人工程中缺陷责任期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4)其他:①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正式员工,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②施工负责人(同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正式员工,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A.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承诺函(一)、投标承诺函(二)、投标承诺函(三)、投标承诺函(四)”,并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格式详见附件。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单位不多于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本项目负责施工的企业,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申请人牵头方的正式员工。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一)评标程序:评标阶段,确定7名中标候选人,具体方法如下: (1)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形式性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2)详细评审:评分100分,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7名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的,则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以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优先,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也相同的,****委员会投票表决)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的投标人不足7名但不少于3名时,推荐所有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评审方法如下: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时,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程序: 招标人对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5人。 定标会****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定标方法: ①票决法; ②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定标标准: ①投标报价; ②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 ③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情况; ④投标人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⑤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情况。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6日17:00(**时间);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省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49.****.17:10800/tpbidder)。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9.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2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市**区国际路199-1号A座8楼 联系人:俞工 电话:025-****0298 传真:/ 邮编:210000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省****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909. 10.3异议渠道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到**省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49.****.17:10800/tpbidder)的“异议”模块中进行提交。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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