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0 |
| 其它 |
| 50,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分法 |
| **高新区水质净****处理厂)扩建工程监理服务 答疑文件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就**高新区水质净****处理厂)扩建工程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针对潜在投标人对本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提异议,现编制答疑文件02号,并予以公布: 问题1: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存在根本性、原则性错误,扣分系数设置严重偏低,完全丧失价格竞争约束效力,属于典型的 “高价**型” 评分规则,涉嫌为特定高价投标人量身定制,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确立的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原则,将直接导致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彻底崩塌,并为围标串标、利益输送提供制度性温床。 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费报价得分计算规则为: 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20+10×偏差率 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20-20×偏差率 该规则存在触目惊心的制度漏洞,对高价投标几乎不设任何实质性惩罚: 1.报价高出基准价 1%,仅扣0.2分。 2.报价低于基准价 1%,仅扣0.1分。 本质上是在鼓励投标人恶意抬高报价,惩罚诚信合理报价的投标人。任何具备基本常识的市场主体都能看出,该规则不是为了选择性价比最优的监理单位,而是为了让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以极小的代价获得高分,最终高价中标。 二、该评分办法违反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五条规定:本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该评分办法通过设置不合理的扣分系数,人为制造竞争壁垒,剥夺了合理低价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机会,严重损害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 2.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该评分办法明显偏袒高价投标人,属于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的违法行为。 3.违反《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 12 号)第十七条规定:评标方法应当科学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该评分办法显然不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其唯一目的就是为高价投标人保驾护航。 三、该评分办法将导致严重后果 四、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现提出以下请求: 依法撤销原招标文件中违法违规的报价得分计算公式,重新制定科学合理的扣分系数。 答复:该报价计分规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评审规则全程公开透明,统一适用于所有潜在投标人,对全体投标人一视**。本规则不存在为特定主体量身定制、违背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形,亦无任何排他性、倾向性设置,切实保障所有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招标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问题2:国家发改委《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明确要求:严禁对同一人员的多个证书/职称重复计分。 本次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将单人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中级工程师职称进行拆分分开累计计分,该评分规则设置严重违背招投标公平公正基本原则,条款设置极不合理、明显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属于刻意违规设置评分门槛,严重扰乱正常招投标市场秩序。 职称是个人专业能力等级唯一评定证书,同一人员仅能按最高职称等级认定计分,中级、高级职称为层级递进资质,二者不可拆分、不可重复叠加计分。招标文件刻意拆分两类职称单独算分,违背行业资质评审通用规则,条款制定极其不专业、不严谨。 该计分方式变相抬高评审分值门槛,人为制造评分漏洞,刻意为特定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制评分条件,直接限制、排斥多数合规合法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严重损害广大投标人公平投标权利,涉嫌暗箱操作、定向招标,破坏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工程招投标相关条例规定,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应当统一规范、公平合理,严禁设置不合理、差异化、倾向性评分条款,不得采用违规计分方式限制竞争。本次职称分开计分条款,属于明显违法违规不合理评审条件,不符合法定招标文件编制要求。应立即作废删除本项违规职称评分条款。 答复:本项目已出更正公告01号,请查看**市公共**交易平台、**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01号。 若本答疑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日期: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