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要求,****委托****承担“金浅26井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必须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为配合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项目内容及建设、环评单位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金浅26井建设工程
项目性质:**
建设地点:**省**市**县**镇青龙滩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金浅26井无人值守站场1座,所产天然气经节流、除砂后与混输的金浅220井产气汇合,分离后进入LNG装置集中回收。金浅26井设计规模7×104m3/d(金浅26井产气量:3×104m3/d,金浅220井产气量:4×104m3/d)。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省**市**区猛追湾横街99号世贸大厦
联系人:包老师
联系电话:028-****7091
邮箱:****@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地址:**市**区德感街道**西路31号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139****6530
邮箱:****@qq.com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了解工程内容和环评工作详细情况。
(2)公众可以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公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亦不会在未获得许可的前提下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4)公众意见表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