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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 **市**区榆垡镇西瓮各庄村170株林木转让 | ||
| 项目编码 | 2026-DX/02-0007 | 细分类型 | 林木所有权 |
| 坐落(地址) | **市**区榆垡镇西瓮各庄村瓮麻路两侧杨树164棵及村北杨树6棵 | ||
| 权属类型 | 林木所有权权利人 |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
| 林种 | 主要树种 | ||
| 占地面积(亩) | 株数(株) | 170 | |
| 平均胸径 | 树龄(年) | ||
| 是否具有采伐许可证 | 是 | ||
|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
|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
|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
| ** | 薛振河杨树 | 南至 | 耕地 |
| 西至 | 大广高速向东95米 | 北至 | 翁麻路 |
| ** | ****饭店 | 南至 | 养殖场院墙 |
| 西至 | 薛振河杨树T字路口 | 北至 | 翁麻路 |
| ** | 姜志云杨树T字路口 | 南至 | 养殖场院墙 |
| 西至 | 村集体杨树 | 北至 | 翁麻路 |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永久 | 出让用途 | |
| 拟出让方式 | 转让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2026-05-18 | 截止日期 | 2026-05-22 |
| 挂牌总金额(元) | 102,000.00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交纳金额(元) | 200,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
| **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行:****银行****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00019183 行号:402****01192 备注:****工作局对**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公司规范监管。****公司由**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
| 公告价格(元) | 102,000.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内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转让金额:转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2000元,且一次性付清(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付款方式:合同款场内结算,如涉及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纳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转为合同价款。若成交价格低于或等于项目剩余保证金,则交易所直接将项目款划拨给甲方,并签订项目合同;若成交价格高于项目保证金则需乙方在成交结束五个自然日内补齐项目尾款,尾款补齐后可签订项目合同,若超过五个自然日未补齐项目尾款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可将交易保证金转给出让方作为交易补偿。 | ||||
| **农交所合同价款结算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行:****银行****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00019191 行号:402****01192 备注:****工作局对**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公司规范监管。****公司由**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不接受联合报名,受让方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向受让方优先权归本村集体解释。 |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为林木清理并更新采伐,避免影响该标的周围农业种植及道路交通安全。最终受让方需在林木采伐时一并将所有采伐林木采伐至与路面齐平,并清除所有需采伐林木的树叶树枝等杂物,清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需在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林木采伐期内进行采伐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受让方需自行现场踏勘,受让方递交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的170株林木由受让方自行采伐; 4.本项目涉及林木170株,整体转让,不单独拆分转让,转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2000元,且一次性付清; 5.本项目所涉林木位于:**市**区榆垡镇西瓮各庄村瓮麻路两侧杨树164棵及村北杨树6棵; 6.本项目涉及三个地块,四至分别为:地块一:**薛振河杨树、南至耕地、西至大广高速向东95米、北至翁麻路,地块二:****饭店、南至养殖场院墙、西至薛振河杨树T字路口、北至翁麻路,地块三:**姜志云杨树T字路口、南至养殖场院墙、西至村集体杨树、北至翁麻路; 7.本项目涉及三个地块采伐证编号分别为:110********407001、110********407002、110********407003,采伐证**木为88株,另外的82株林木涉及地块为非林地,故不需要办理采伐证; 8.合同款场内结算,如涉及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纳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转为合同价款。若成交价格低于或等于项目剩余保证金,则交易所直接将项目款划拨给甲方,并签订项目合同;若成交价格高于项目保证金则需乙方在成交结束五个自然日内补齐项目尾款,尾款补齐后可签订项目合同,若超过五个自然日未补齐项目尾款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可将交易保证金转给出让方作为交易补偿; 9.意向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5)意向受让方无故不签订合同或无故不缴纳费用的。 | ||||
| 联系人 | 杨贺舜 | 联系电话 | 136****6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