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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苗圃桉树造林苗育苗承揽项目 | 系统项目编号 | **** |
| 标段(包) | ******苗圃桉树造林苗育苗承揽项目 | 企业内部项目编号 | |
| 项目类别 | 服务 | ||
| 采购方式 | 网上询价 | ||
| 履约约定 | 1.成交人作为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须具备对应育苗经营资质,指派专人全程配合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管理人员的指导与监督工作;自行选聘、管理合格作业人员,所有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明,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及保额不低于8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保险单据须提交甲方存档复核。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人员,若作业人员违规、履职不力或损害甲方利益,须立即更换并承担全部损失。 2.现场管理责任:乙方法定代表人每月须在育苗现场管理不少于15天,接受甲方监督核实;全权负责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制定不低于甲方标准的内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要求,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劳资纠纷,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苗木生产、出圃、控苗计划开展作业,服从甲方生产进度、技术规范及安全生产监督,按要求完成育苗全流程工作,不得擅自调整生产安排。 4.严格执行苗木分级标准:苗高8公分以上苗木必须分级,25公分以上未出圃苗木培育期间至少分级2次;遵循轻基质杯移栽规范,原则上一杯一苗,特殊弱苗多株移栽不得超出单批次总量6%,杜绝违规移栽。 5.按品系、按月落实苗木批次管理,未按要求执行的,须无条件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做好苗圃环境卫生、物资防盗、病虫害防治及灾害天气防护工作,遇积水内涝及时排水救苗、消毒杀菌,因防护不到位造成苗木损失的,按对应苗木销售额三倍赔偿。 6.负责育苗场地设施维护,包括荫棚黑网收放、地布铺设维护、水电设施维修保养,杜绝水电浪费;规范处理育苗物资,及时清理回收轻基质杯、泡沫箱等甲方物资,按指定地点堆放废弃物资。 7.合同到期后,按甲方要求规整苗木配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免费管护1个月(水电费由甲方承担),超期管护按甲方约定单价结算,管护期满后妥善移交甲方生产物资并核对数量。 8.全权负责苗木装车出圃工作,接到调苗通知后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装车,全程监督抽检,装车前报请甲方技术员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严禁混入病苗、弱苗、小苗等不合格苗,若不合格苗超出3%,须自行购苗补足,并按对应销售额三倍赔偿;严禁擅自更改出苗单品系,严禁私售甲方苗木、外购苗木充数。 9.费用承担范围:竞价成交育苗单价为包干价,包含除甲方提供的场地、瓶苗、轻基质杯外的全部育苗成本,包括人工费、保险费、水电费、设备维修费、各类装卸费等,所有费用自行按时支付,逾期未付的,甲方有权从承揽费中直接扣除。 10.结算标准约束:苗木合格率及轻基质杯利用率约定要求为苗木合格率(≥78%)及轻基质杯利用率(≥80%),该两项指标均达标,则按竞价成交价结算;指标未达标按对应等级下调单价。苗木合格率低于68%或轻基质利用率低于69%的,乙方须按照甲方对外销售瓶苗及轻基质杯的价格给予甲方补偿损失;上述该两项指标超额达标的,则对应结算单价可进行适当上浮,但涨幅不能超过0.005元/株。 11.款项与发票:接受甲方按月进度预支费用规则,预支总额受约定比例限制;最终结算完成后15日内,向甲方开具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凭发票结清余款,未按时开票的,甲方有权拒付余款。 1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缴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无违约的,合同期满结算完毕后无息退还;若发生违约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不足弥补损失的,须另行补足。 13.乙方成交后不得擅自转包、分包本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承揽费总金额30%的违约金。 14.乙方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在5日内撤离现场,保证金不予退还。 15.严禁私自销售、调换、充数甲方苗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对应苗木销售额三倍以上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另行补足。 16.保密义务:对项目涉及的甲方商业信息、技术资料、合同内容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违者赔偿全部损失,并处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7.具体以后续合同约定为准。 | ||
| 验收约定 | 1.合格苗木标准: 苗龄在0.25-0的苗木,苗木高度15~35厘米,地径达到0.17厘米以上,正常叶片4对以上,苗木生长良好、健壮,无病虫害,苗木顶端优势明显,主茎不开叉,苗木木质化充分,根系发达、完整;苗龄在3个月以上的苗木,苗木高度15厘米以上,地径达到0.17厘米以上,正常叶片4对以上,苗木生长良好、健壮,无病虫害,苗木顶端优势明显,主茎不开叉,苗木木质化充分,根系发达、完整。 注:不合格苗是指:有患茎腐等病害的病苗、矮弱小苗、无红顶芽青苗、无明显顶芽开叉苗、萎蔫枯死状苗、发黄苗、脱杯苗、折断苗、育苗杯基质松垮苗等。 2.苗木验收办法: (1)育苗合同到期后,苗木验收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实施。验收时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如甲方需要,乙方须协助验收工作。 (2)验收以合格苗木标准为指标,抽样方法验收如下: 苗木株数在500-1000株的,检测株数为50株; 苗木株数在1001-10000株的,检测株数为100株; 苗木株数在10001-50000株的,检测株数为250株; 苗木株数在50001-100000株的,检测株数为350株; 苗木株数在100001-500000株的,检测株数为500株; 苗木株数在500001株以上的,检测株数为750株。 3.具体以后续合同约定为准。 | ||
| 结算约定 | 1.预付款约定: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乙方育苗承揽启动资金50000元,该款项在乙方首次预支费用时直接抵扣。 2.月度结算计价规则:按育苗各工序固定单价核算,各工序分别依据累计育苗数、分级数、60% 累计育苗数、苗木出圃数作为计价数量,分项核算后汇总当月费用。 3.月度报备与预支流程:乙方每月20日前向甲方报备当月承揽费用,甲方审定后按月进度预支;当月费用按已完工工序单价×对应苗木数量计算。 4.月度预支限额 (1)方式一:按苗木工序预支,每道工序费用仅可预支一次; (2)方式二:按已销售合格苗木数量分次结算,结算单价为成交价减0.03元; (3)常规预支结算总额不超过年度育苗承包总费用的50%; (4)若合同期内合格苗木销量超领用瓶苗数78%,总额上限调整为销售苗木对应承包总费用的80%,按成交价结算。 5.合同期满最终结算:期满后结合合格苗木出圃及验收数量、瓶苗和轻基质杯剩余量,核算育苗合格率、轻基质杯利用率,按对应约定单价办理最终尾款及差价结算。 6.具体以后续合同约定为准。 | ||
| 文件附件下载加急标书代写 | ******苗圃桉树造林苗育苗承揽项目网上询价公告.pdf | ||
| 供应商须遵守 | 1. 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等要求。 2. 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终成交方。报价过程中,报价人应当认真严肃地进行报价,一经成交,不得撤销。 3. 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如有必要采购单位会在报价时间开始前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回复,请保持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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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 1. 供应商应完全响应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得负偏离。加急标书代写 2. 保证金通过在**阳光采****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 3. 本项目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诚邀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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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缴纳方式 | 银行缴纳 | ||
| 发票开具及保证金退还 | 阳光采购平台足额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中标方足额支付系统服务费后方予退还其交付的采购保证金。 | ||
| 发布媒体 |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和其他须公示的网站,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 ||
| 联系方式 |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 地址:祥周镇布兵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韦思龟 138****8256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地址:**市**区枫林路18****中心 联系人:**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联系方式:0771-****051/077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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