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改革新实践
开栏的话:近年来,在财政部的统筹谋划下,各地财政部门锚定重点场景和关键要素,大胆改革,勇于创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跨越式发展、系统性提升。在****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部分地方代表围绕各自在电子卖场管理、行政裁决改革等方面的改革实践作了经验交流。针对上述改革重点方向,本报今日起推出“政采改革新实践”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让“政采网购”更安心
——各地推动电子卖场健康发展综述
◆ 本报记者 乐佳超
在互联网时代的消费市场中,网购正逐步取代传统线下购买,成为大众消费的主要模式。在政府采购领域,电子卖场也凭借其突出的便利性及“类网购”属性,备受采购人青睐。为此,近年来,各地不断完善电子卖场管理,推动电子卖场健康发展,让采购人“政采网购”更安心。
守牢价格红线
****政府采购基因里的特性。虽然设立电子卖场的****政府采购效率问题,但在政府部门习惯过紧日子的背景下,必须精打细算,切实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出实效来,电子卖场的价格因素尤其不容忽视。
在**,当****超市(以下简称新网超)的商品有了统一的“身份证”。该省构建了标准商品库体系,涵盖10.57万个标准商品模板,收录超过26万个商品条码,实现商品信息“一码一物、一物一标”。统一商品“身份信息”的好处是能将那些“来路不正”“身份不明”的专供、特供商品挡在新网超的“门外”,为实现与京东、天猫等大型电商平台进行价格比对奠定基础。接着,人工智能(AI)会作为“守门人”和“巡护员”守住价格红线。新网超利用AI技术在商品上架环节及日常管理中与第三方电商进行价格比对,自动识别并拦截价格高于第三方电商参考价的商品,实现“异常价格不上架、违规商品不入市”。然后,大数据还会作为“估价师”给出价格建议。依托海量交易数据,新网超构建包含近期成交均价及销售均价等重要参考价在内的动态参考价格体系,为采购人选择商品与商家定价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推动价格透明度。
**电子卖场也在价格管理上织就了多维“防护网”。第一层网,云平台系统和第三方监测机构背靠背地对所有上架商品进行双重审核,框采馆商品价格高于入围限价、网上超市商品价格高于大型电商自营均价一定比例的,系统会自动将其拦在“网外”。第二层网,通过月度巡检机制,对电子卖场商品信息、商品价格等开展巡检监测,“一网筛出”违规商品和供应商,对其实施冻结、下架、扣分、暂停交易资格、强制清退等处理。第三层网,通过开设举报专栏,接受采购人、供应商和社会公众针对电子卖场运维企业以及电子卖场交易行为的违规情况举报,并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卖场的运营监管,推进商品精细化管理,防止供应商通过抬高选配件价格等获取超额收益,“一网兜牢”优质优价的底线。
此外,很多地方也都为电子卖场的“保价战”投入了“新式武器”和“强效战术”。****政府采购中心在电子卖场产品价格管理中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工具,对高价产品亮起“预警红灯”,还引入第三方“外援”协助开展全面价格监测,从源头“硬控”价格合理性。**每个季度对电子卖场进行“巡查”,“定点清除”商品******平均价等情形,还新增定时动态更新商品参考价功能,确保商品规范和价格优势。**精准直击“可疑目标”,按照“市场有售、价格可比”的原则,******系统无法获得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商品,停止受理****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商品的上架申请。
明确管理机制
政府采购不同于个人消费,其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承担着涵盖多维目标、体系化的政策功能,因此在管理上有严格的制度要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相对其他采购方式省去了一部分严格、繁琐的采购流程,在有效提升采购效率的同时也必然会增加合规性风险。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建立科学严密的管理体制机制,杜绝管理职责权限不清等现象,确保采购人在电子卖场的采购行为“省时又合规”。
**除了理顺各级财政部门等各方在建设、监督、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外,进一步规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还督促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建立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的管理机制并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电子卖场采购需求制定、采购形式和方式选择、结果确认、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质疑答复等工作。
**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重构电子卖场管理机制。在管理上,明晰划分各方主体责任,按照运管分离的原则,建立财政部门规划监管、集采机构管理协调、平台运维机构运维实施的高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厘清各方职责边界,形成“财政规划、集采管理、平台运维、部门协同”的新格局。在功能上,明确电子卖场分为框架协议第****超市两大类场馆,分别对应服务集采目录内和目录外小额零星通用类货物采购。在交易模式上,设定了直购(议价)、竞价、反拍等多种方式。对达到一定金额的采购项目,要求必须采用竞价等竞争性方式。
此外,还有不少省市都在出台的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中,以制度化方式固化了财政部门、集采机构、运营机构等各方的管理权责。例如,**规定,由省财政厅负责统筹规划电子卖场建设,指导全省电子卖场采购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电子卖场的日常管理等工作;委托各级集采机构承担本区域电子卖场交易活动纠纷处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并授权第三方机构作为电子卖场运营机构,负责审核新增品牌厂商、供应商商品上下架等信息,开展商品价格监控等工作。
按照各自分工,各方积极履职尽责。例如,内蒙****交易中心按照制度要求开展电子卖场巡检,对一些存在违约违规行为的供应商进行处理。**省财政部门开展电子卖场全覆盖抽检,2025年对7952家入驻供应商、13040个上架商品进行检查,清退注销供应商113家,对1970家供应商实施预警和诚信分扣减。
探索改革方向
“近年来,各地电子卖场建设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价格虚高、供应商良莠不齐、数据割裂等问题。”****学院教授赵勇表示。
****公司乐采事业部总经理连佳杰认为,在制度方面,电子卖场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制约了电子卖场的规范发展和深度应用。在价格管理方面,目前电子卖场的商品标准化管理体系尚不完善,不同地区电子卖场商品规则不统一,导致跨区域比价和统一管理较为困难,商品价格监测与管控机制也有待强化。在管理方面,个别地区电子卖场管理存在“重建设、轻运营”、交易方式选择不规范、履约验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采购公平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技术方面,个别地区的电子卖场对AI、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电子卖场智能化监管和决策方面的应用有待提升,限制了电子卖场在提升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方面的潜力发挥。
当下,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正在经历重构的关键期,这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解决“旧疾”、迎接新生带来了重要契机。
针对电子卖场下一步在技术等方面的发展方向,赵勇认为,应实现三个方面相互支撑,共同构成电子卖场治理的闭环:****联通与价格管控。要打破地区间、平台间的数据壁垒,建立跨区域比价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动态监测商品价格,严防特供商品、高价专供等隐形问题,使价格更加透明合理。核心是信用评价与进退机制。要将采购人、供应商的多维度评价结果纳入信用档案,评价差的供应商限制入驻或淘汰,评价好的获得更多展示机会,形成正向激励,防止劣质供应商挤占优质供应商的市场空间。保障是技术赋能监管。要通过AI、区块链等技术实现交易全程留痕、异常行为自动预警,将前两个层次的要求内嵌于系统之中,从人工监管转向智能监管,确保电子卖场高效、廉洁、规范运行。
****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一级主任科员宁静介绍,**将积极推动“69码”在电子卖场的应用,实现“一物一码、源头可溯”,全面推进商品信息标准化建设,为商品追溯、价格监测和履约验收提供精准支撑。同时,进一步优化价格监测工作,提高价格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加强对采购人的监督,结合系统功能,对采购人未依法依规的行为进行预警并及时处理。
“后续电子卖场发展仍需在价格质量管控、标准化建设、协同机制及数智赋能等维度重点发力。”**市怡亚****公司政企采购总裁焦斌表示,电子卖场要持续完善价格与质量监管机制,建立全生命周期价格监控体系。强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针对打印机等商品要探索引入“采购+耗材/维护”的全生命周期成本评估模型,防止“低价买主机、高价买配件”的现象。推广“69码”为价格监测提供更精准的对标数据。推动数智化转型,深化数智技术应用,提升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此外,在制度层面,连佳杰建议,****政府采购法,明确电子化采购的法律地位,为电子卖场的发展提供上位法依据。制定统一的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规范各地电子卖场建设和管理标准,以完善的制度体系为电子卖场规范运行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
业内人士指出,电子卖场需要从国家层面统一进行规制,才能更好地加强监管。要以“产品可溯、价格合理、机制完善、权责清晰”为目标,完善管理制度,防止价格操控和寻租牟利,推动电子卖场高效、廉洁、规范运行。同时,电子卖场也是集采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商品采购的重要渠道,后续电子卖场的管理可以考虑针对这部分采购进行制度设计,为此类项目的监管积累经验、探索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