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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预制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表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预制厂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省**市**乌镇刘家峁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8日-2026年6月1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工 138****3970
公示期间: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