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现对****2026年-2028年财产保险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格式“保险费支付:1.依据甲方当年实际投保的类别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或含税保费单价将投保单及清单盖章后先发扫描件给乙方,乙方收到投保单及清单扫描件后出具正式保单,保单生效后,由乙方开具保险费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保单及保险费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更正为“保险费支付:1.保险费支付:根据《****监管局财险处关于加强非车险“见费出单”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云金财险(2025)10号)、《**省非车险“见费出单”行业自律约定》的相关要求执行见费出单。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承保明细及缴费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在确认全额保费到账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保单及发票”。
(2)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资金支付:合同签订后,经招标人和中标人确认后,由中标人出具正式保单****总局监制的保险费发票,招标人收到保单及保险费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结算币种:人民币)”更正为“根据《****监管局财险处关于加强非车险“见费出单”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云金财险(2025)10号)、《**省非车险“见费出单”行业自律约定》的相关要求执行见费出单。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承保明细及缴费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中标人指定账户,中标人在确认全额保费到账后1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出具正式保单及发票”。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地址:**市**区**北路186号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875-****81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中心B座15楼)
联系人:王先生、杨女士、张女士、蔡先生、赵先生
电话:0871-****5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