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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开发区相关资产(31项房屋建(构)筑物、2宗土地使用权、5588项机器设备、492项电子设备、3项在建工程)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编号: |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土地使用权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141545.56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 | 挂牌日期:2026-5-18 |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2463.668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之外:①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权利人征询环节;若权利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权利人成为受让方;②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权利人征询环节;若权利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权利人成为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如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①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②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金额(含交易保证金)应当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超过1年。 4、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按公告要求,统一向北交所提交经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6、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电签承诺,承诺事项详见附件《承诺函》。 | ||
| https://otc.****.com/dzsw/detail/580762.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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