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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市**区板井路69****中心11层房产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编号: |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3055.61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 | 挂牌日期:2026-5-18 |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110100 |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00****交易所指定账户。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踏勘和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标的房产涉及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等费用)等办理交接手续前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交接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时,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 7.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 https://otc.****.com/dzsw/detail/582865.html | ||
| ****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