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开发区皖河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片区供水管网一体化提升工程项目EPC第三方审计二标段(施工图经济合理性审查及预算审核) | |||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何先生 联系方式:180****5157 | |||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基本收费和核减收费组成,基本审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10万元(人民币),核减收费费率为不可竞争费率,固定费率为2%。 | |||
| 代理机构 |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南路52号四楼 联系方式:张媛、0556-****935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报价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5月15日08时30分 | 服务期限 |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悉地(**)****公司(联合体) |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 服务期限 |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
| 地 址 | **市**区**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书院巷111号。 | |||
| 投标报价 | 本项目报价由基本审计费用和审计核减收费费率组成,基本审计费用报价:¥96200.00元,工程竣工结算核减收费费率为不可竞争费率,固定费率为2%。 | |||
| 项目负责人 | 陈坤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
| 建[造]111********008 |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望水路(青**路-**路)道路工程施工清单控制价编制。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1. **区皇嘉路道路工程结算审核; 2. **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施工1标段清单控制价编制。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公司(联合体) |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市政行业乙级资质 | 服务期限 |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
| 地 址 | **省**市**桃花潭东**侧商业综合楼; **省****市大十字街道**大道6****商贸城四大馆38幢3层3803。 | |||
| 投标报价) | 本项目报价由基本审计费用和审计核减收费费率组成,基本审计费用报价:¥96160.50元,工程竣工结算核减收费费率为不可竞争费率,固定费率为2%。 | |||
| 项目负责人 | 黄海明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
| 建[造] 111********073 |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PPP项目市政路网一期嵩合路(金桥路-振宁 路)竣工结算审核,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1. **市**大道建设工程项目审计; 2. 珩琅山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1日17时30分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s://wanyi.****.c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180****515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媛,联系电话:0556-****935 。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