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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拌合站年产五万吨沥青混合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拌合站年产五万吨沥青混合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12381.5m2,**1条生产线,年产5万沥青混合料。
联系邮箱:****@qq.com
至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