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盛运巷1号盛运文创中心B幢9-1、9-2室房屋5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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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交易所****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B幢9-1、9-2室房屋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5-1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5-25

出租底价

2.1 元/平方米/天

房屋所在地区

**省,**市,上**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陈女士、颜先生

联系电话

0571-****5587、****5596

联系地址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B幢9-1、9-2室房屋

坐落位置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5)**市不动产权第****152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5303.96

房屋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文化展览馆、科技体验馆等、****中心(保留修缮建筑)、文化科技馆等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市******集团****公司,根据**市******集团****公司出具的《授权书》****集团****公司出具的《经营管理委托书》,授权出租方对外租赁、运营管理,出租方据此对租赁房屋公开招租。

2、租赁房屋位于****B幢9-1、9-2室,出租面积合计约1009.23平方米,其中9-1室招租面积约656.37㎡,9-2室招租面积约352.86㎡,附平面图。上述面积系出租方测绘面积,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3、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租赁房屋为浙(2025)**市不动产权第****152号不动产权证的部分,证载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文化展览馆、科技体验馆等、****中心(保留修缮建筑)、文化科技馆等,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附记记载:本宗地批准用途为景芳三堡单元JG1207-25地块文化综合设施及部分历史遗存改造利用工程。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2.1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1009.23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免租期

6个月,装修免租期租金按首年6个月租金标准计,分2年扣除,首年装修免租期扣除5个月,第2年装修免租期扣除1个月,在每年支付当年首期租金时进行扣除。

租金支付要求

一季一付 租金按季度为一期,3个月一付,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自第3个租赁年度起,日租金每两年递增1.0%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3个月租金计。该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租金、物业服务费,仅是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质量安全、维修养护、租金、水电、物业费、违约及给损害赔偿的担保)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按《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办公。承租方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市有关消防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场所不得产生声、光、水、电、气等环境污染,不得经营会所及其他有关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经营殡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等影响周边日常生活及**市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或禁止的业态,其余业态经行政部门审批后可经营。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按《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文化展览馆、科技体验馆等、****中心(保留修缮建筑)、文化科技馆等,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附记记载:本宗地批准用途为景芳三堡单元JG1207-25地块文化综合设施及部分历史遗存改造利用工程。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如因租赁房屋的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变更租赁用途,若确需转租的,需出租方出具书面同意转租函后方能转租。 (6)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租赁期间涉及到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卫生保洁费、治安费、税费等经营或社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费6元/平方米/月,能耗费预缴3元/平方米/月。车位收费:9-1、9-2室:按100元/月/个收取费用(含物业管理费),优惠车位最多不超过5个。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以下事项:①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②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③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全责任事故;⑤近三年内承租方未与出租方及其关联****商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企业,含全部直接及间接参股企业)发生过合同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⑥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n/xinxigongshi/)和 “信用**”(https://credit.****.cn/,**注册主体适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意向承租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有不实陈述或违反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无条件接受取消报名资格、成交资格、不良行为记录、没收交易保证金等处罚。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8)本次出租标的承租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供由担保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签署的担保合同(附担保合同样本)。若承租方逾期超过3个工作日未向出租方提供担保的,出租方有权通知承租方限期在一个月内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协议,解除日前的租金承租方仍应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同时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的三分之一。 (9)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房屋交付: 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租赁物业使用交接书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赁期限按实际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起算,不再顺延。 (3)租赁房屋的具体交付清单,以出租方装修完成后的实际交付标准为准。 4、本交易成交后,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177****3072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5000元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19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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