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专项采购合规人力**服务机构服务,不直接聘用个人。中标人力**服务机构需按要求统一派驻专业人员,为我方精康项目提供专项辅助用工支撑。人力**服务机构作为用工主体,全权承担所有派驻人员的用工相关责任;我方负责派驻人员的日常工作统筹、监督及考核管理。
二、服务地点
****四路 246 号****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 年。服务期满后,将根据日常考核评价结果、双方**意愿及项目实际工作需求,协商确定是否续签服务协议。
四、派驻人员配置要求
需派驻 4 名 工作人员,满足以下条件: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具备适应精康项目工作的身体条件;
品行端正,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从业信用记录;
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文化素养(大专及以上学历优先)和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能与服务对象及相关方有效沟通;
服从采购人的日常管理,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及精康项目相关工作规范;
有社会工作、康复辅助、民政服务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服务工作范围
协助完成精康项目日常基础性、事务性辅助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信息登记、康复活动辅助、日常照料协助等);
配合精康项目日常运转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料整理归档、服务记录填写、物资管理辅助等);
提供精康项目相关后勤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场地布置、物资采购协助、服务对象接送辅助等);
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与精康项目相关的其他配套工作。
六、服务单位主体责任
人力**服务机构为项目**主体,与所有派驻人员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全权负责薪酬发放、社保(五险)缴纳、人员日常管理、工伤事故处置、劳资纠纷处理等事宜,采购人不与派驻人员建立任何劳动关系;
保证精康项目岗位在岗率达 100%,派驻人员因事请假、离职等需提前 15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报备,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位人员调配,不得出现空岗情况;
派驻人员需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纪律制度,保持亲和、专业的服务态度,严格按照精康项目工作规范开展工作,若出现违规违纪、服务不到位等情况,服务机构需按要求及时整改或更换人员。
七、考核与结算
采购人每月对精康项目的整体服务成效、派驻人员在岗情况、服务配合度、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考核结果作为服务费结算的核心依据,考核合格后方可按合同约**算当月服务费;考核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比例服务费,直至整改合格。
八、报价与其他要求
本项目报价为全包价,包含但不限于派驻人员的人工成本、社保费用、服务机构管理费、税费、风险保障金等所有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服务过程中需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内部信息、精康项目服务对象隐私及项目相关未公开信息,若发生信息泄露,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期满或合同终止时,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精康项目相关工作交接(包括服务对象资料移交、工作流程交接、物资清点等),保障项目平稳运行。